據街道巡查人員介紹,目前,安裝光伏的兩幢居民樓,通往樓頂的大門均已上鎖,系上述兩位業主所為,經調查得知,他們均花費數萬元,在各自小區樓頂分別建起了3米高,50余平方米的光伏頂。
街道工作人員解釋稱,兩人得知光伏能源是國家支持的項目,便想在各自所在的小區樓頂搭建,在這之前,他們已經在區相關部門處進行了備案。不過,根據國家能源局《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光伏發電項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及設施應具有合法性,屋頂安裝的光伏板從屋面平臺起算,其高度不應超過1.8米,該處違規光伏設施高達3米,在頂樓風力較大時,容易產生安全隱患。
為了慎重起見,青山區鋼都花園街還特意向土地規劃部門去函。街道相關負責人表示,青山區土地規劃部門回函稱,居民搭建光伏設施雖然備案,但涉及搭建構筑物行為,在未取得規劃部門審批的情況下,屬于違建行為。根據《武漢市城鄉規劃條例》及《武漢市控制和查處違法建設條例》,應對此類行為依法依規查處。
“街道已通知居民,對光伏頂進行自拆。”5月24日,青山區鋼都花園街道工作人員說,如果不自拆,將依法進行強拆。
近幾年來,隨著光伏行業、特別是分布式光伏的快速發展,在自家屋頂安裝光伏電站的業主越來越多,但每年被當作“違建”引起糾紛和拆除的案例同樣不少。
那么該如何判斷屋頂光伏電站是否屬于違建?要解決這個問題,我們得先弄明白,究竟什么才是屬于違章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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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準,并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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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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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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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建筑建設后超過有效期未拆除成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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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偽造相關材料向主管部門騙取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筑物。
違章建筑大體上可以分為兩種:
一是建筑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權,因而也無法取得建筑許可證;
二是在自己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違章建筑物,即雖有利用該建筑物占有范圍內的土地建造房屋等建筑物的權利,但未經取得建筑許可證而擅自建設的建筑。
安裝在自家屋頂的光伏電站會不會存在違建或者改造房屋的問題?
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不屬于違建,只要通過合法的途徑提交申請,合理的設計、建造光伏電站,國家電網都會予以接入電網并按時發放補貼。目前在家庭光伏發電系統的建設安裝方面,已經具備非常成熟的市場經驗,對于房屋完全無需改造,只要根據屋頂條件就可以確定是否可以安裝,不管是裝修前還是裝修后,都沒有任何影響。安裝太陽能組件以后,既能發電又顯得生態時尚,何樂而不為呢?
小區高層或者別墅的光伏電站算違建嗎?
如果合理地設計及安裝光伏發電系統,不會影響原有房屋構造,亦不會對周圍環境產生影響,別墅小區物業不同意安裝主要有兩個原因,一個是因為不了解整個業務流程,一個是擔心破壞小區整體美觀度,因此只需要通過合理的溝通講解,一般物業都會同意安裝的。目前在上海及其他地區,很多別墅屋頂都已經逐步安裝起來了,光伏發電的發電系統在北京一些高檔別墅社區的屋頂已經使用,提升了這些社區的檔次,也帶來了很高的收益,而且為驅散霧霾也作出了巨大貢獻。
怎樣確定自家屋頂光伏電站不是違建?
國家能源局2014年7月下發的《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管理暫行辦法》第三章第十一條明文規定:項目備案工作應根據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特點盡可能簡化程序,免除發電業務許可、規劃選址、土地預審、水土保持、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及社會風險評估等支持性文件。
據此規定,在自家屋頂上安裝家用光伏系統是不需要當地規劃、安監、城管部門進行審批的,前提條件是安裝過程不得改變屋頂結構。
安裝戶用光伏電站的要點:
1、居民如果想搭建光伏電站,最好先做好咨詢工作,特別是尋找專業的服務商將建立電站流程搞明白,以便在手續辦理過程中不至于卡殼;
2、即使利用自家屋頂建設光伏電站,也盡可能事先與物業、居委會和鄰居略做溝通。這是對和諧社區建設的一種積極表示,也是發展清潔、綠色能源題中應有之意。不過就是溝通溝通,聽聽別人看法,又不會損失什么,可能還會因此收獲點贊呢。
3、在光伏電站搭建過程中,應避免支架過界(不要過高、過寬,乃至要考慮遮擋造成的陰影面積把人家的地盤也遮住了等,多想想此類后果不是壞事),應嚴格按照建造規程施工。當然,更主要的是要避免“違建”嫌疑;
4、在光伏電站建立過程中,如果遇到城管部門的調查,應第一時間提供所有的相關手續與許可,并積極與城管部門溝通,聽取對方意見,即使確實有問題,也應努力回避被當場拆除的厄運。
5、在打算建設屋頂電站之前,抽點時間,拿著設計圖紙和相關材料,主動到城管和街道辦事處等部門“掛號”咨詢一下。
案例分析
案例一:武漢漢陽招商公園1872尚府小區多棟樓的樓頂建起的光伏發電站,業主并未取得物業支持,但依然建設成功。
物業認為:在樓頂建光伏發電站,侵占樓頂公共平臺,影響樓棟主面外觀,侵犯其他業主的集體利益。
街道辦和城管也多次上門調查,但最終城管部門也未能認定光伏發電站為違建,所以部分業主最終還是將光伏發電站建起來了。
城管意見
城管執法中隊負責人表示,根據相關規定,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可免除發電業務許可、規劃選址、土地預審、水土保持、環境影響評價、節能評估及社會風險評估等支持性文件。據此,城管部門認定光伏發電設施屬于合法的,不屬于違建,故而沒有拆除。
發改委意見
武漢市發改委能源處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國家一直鼓勵建設光伏發電站。按規定,建光伏發電站應到當地發改委備案。不備案就不能并網,也不能享受國家補貼。個人如果在天臺等小區公共空間安裝光伏發電設備,應獲得小區業委會及發電站所在樓棟多數業主的同意。
武漢市房管局相關負責人也表示,根據《武漢市物業管理條例》規定,通道、樓梯、屋面及屋面露臺等屬于業主共有,禁止任何單位、個人侵占、處分或改作他用。利用共有部分進行經營的,應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管理規約的規定,并征得相關業主和業主大會同意。不征得其他業主同意就建光伏發電站,顯然不行。
案例總結:小區樓頂建光伏電站可以免去支持性文件手續,但要征得其他業主同意再建。
案例二:浙江某大廈頂部光伏建筑被舉報是違建。
在建設光伏電站的過程中,加蓋了鋼結構屋頂,且沒有任何審批就建設。
市規劃局局長表示:如果只是光伏板的安裝并不需要審批,但大廈屋頂加蓋已經突破了原有的規劃控制指標。(鋼結構屋頂形成封閉空間,產生了建筑面積,且未審批),屬于違建。
從以上案例中不難看出,由于國家的支持,部分小區建設光伏電站免去了很多手續,但仍舊需要全部業主的同意書才能建立。而對于一般的陽光房這類增加建筑面積的建筑,不論是鋼架棚還是光伏陽光棚,都是需要經過規劃局審批的。
對于農村來說屋頂產權明確,無限制因素存在家用光伏電站選址傾向于屋頂,屋頂一般來說是閑置資源,不加以利用只能造成浪費。把電站建設在屋頂上可以有效地利用屋頂空間,是一舉兩得的好事。農村房屋都是單房單棟,屋頂絕對所有權屬于房子的所有者,而城市中高層建筑,則需要業主的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