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督廳函〔2016〕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
近年來,各地普遍重視中小學(含幼兒園,下同)冬季防寒取暖工作,加大經費投入力度、設施改造力度和安全防范力度,防寒取暖效果和安全性明顯提升。但從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督導等情況看,仍有一些地區和學校存在取暖難、取暖不安全等問題。為保障廣大中小學生安全、溫暖過冬,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堅決防止取暖安全事故。各地中小學要建立健全防寒取暖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校長、教師、宿管員、鍋爐工等相關人員職責,定期排查教室、宿舍、儲煤倉庫等場所安全隱患,及時檢修供暖管網、鍋爐、火爐煙管、通風管道等設施設備,確保防寒取暖設備安全運行。嚴禁北方地區中小學宿舍使用明火取暖,要經常教育、提醒校外租住學生不使用煤爐、炭火等明火取暖,嚴防煤氣中毒事故。南方地區也應因地制宜采取防寒保暖措施,加強對中小學供電線路、取暖電器的安全管理,防止發生火災和觸電事故。要充分利用安全教育課、專題教育、應急疏散演練等多種形式,加強師生冬季防寒取暖安全教育,提高師生防火逃生、防煤氣和煙炭中毒等技能。
二、切實保障校舍內部溫度。各地要將師生溫暖過冬作為一項重要工作,加強排查整治,確保防寒取暖措施落到實處,防寒取暖物資準備充足,防寒取暖設備正常運轉,切實保障中小學教室和宿舍內部溫度,防止師生因寒感冒或凍傷。北方地區中小學在學生學習和住宿期間,教室和宿舍室內溫度應達到《中小學校教室采暖溫度標準》(GB/T177225-1998)規定,即室內中部的氣溫應為16℃~18℃,水平溫差和垂直溫差均不宜超過2℃。
三、持續改善防寒取暖條件。北方地區要統籌安排取暖經費,對供暖期較長地區學校、貧困地區薄弱學校、寄宿制學校、農村教學點給予經費傾斜。支持有條件的地區探索將學校取暖納入財政保障、按供暖面積撥付經費、實行供熱計量收費、集中采購取暖用煤等方式,減輕學校取暖支出負擔。要將中小學取暖設施建設、改造以及取暖設備采購等需求,統籌納入全面改薄項目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重點加快推進農村中小學火爐取暖改造。南方地區中小學要及時做好破損校舍門窗的更換、維修,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根據當地氣候情況、承擔能力等因素,建立中小學取暖經費解決機制,科學地選擇防寒保暖措施。
請各地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北方地區要在近期組織開展一次中小學取暖安全和取暖效果的全面排查,排查中發現的典型經驗及相關困難、問題及時報我部督導辦。
電話:66096330 66096337(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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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公廳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