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報告》指出,目前“煤改清潔能源”行動中,過于傾向于“改電”和“改氣”。當前技術路線不僅造成了沉重的財政負擔,天然氣供應緊張,還加重了部分農村居民的取暖成本,導致返煤現象頻發。按照當前煤改清潔能源政策實施的趨勢,政府將無法完成《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規劃(2017-2021年)》中制定的到2021年可再生能源取暖占全部采暖建筑面積的11.8%的目標。
《報告》建議,各地政府在制定下一輪煤改清潔能源政策中,應明確可再生能源利用在清潔取暖中的優先地位,充分重視生物質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的應用。可再生能源采暖不僅可以降低運行成本,而且因其能源的生產和消費都在當地,還有利于促進本地就業和清潔取暖產業鏈的形成。

由于可再生能源應用的效益與規模化程度成正比,需要多能互補應用,因此,政策制定首先要從優化能源結構做起。亟需在基層縣市依據各地的能源資源稟賦、能源價格和經濟承擔能力開展可再生能源清潔取暖規劃,中央層面制定可再生能源清潔取暖指導意見,用于指導各地制定符合各地區情況的可再生能源清潔取暖規劃。
《報告》建議,對已經實施清潔能源改造的城市和農村供熱項目,要定期回訪,了解居民的實際感受,加強重點區域散煤治理的實踐總結和效果評估,建立信息反饋機制,提高政策協調和調整的效率。

《報告》建議,各地政府應將供熱采暖耗能納入整個能源統計的范疇。建設供熱采暖耗能在線監測平臺,對設備能效,能耗,居民使用行為,室內環境品質等指標進行監控,掌握第一手數據,對清潔取暖所取得實際效果進行客觀的分析和評價。通過物聯網技術,對當前已經實施煤改清潔能源的項目進行實時在線監控,建設清潔取暖大數據平合和相關的監測平合,為政府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鑒于現有的清潔取暖補點政策即將退出(通常各地政府承諾為3年,2020年大部分地區的補貼政策將到期),部分經濟較為困難的民眾對此憂心忡忡。政府應盡快開展清潔取暖長效保障機制的研究,提前公開后續補貼方式、額度、時效等,加強財政補貼的績效考核。明確補貼的退出時間和機制,提前謀劃長效的投入保障機制,確保政府財政、能源供應商和相關企業、終端用戶的三方財務可持續。
農村居民支付能力有限,目前的清潔取暖改造以分戶式為主,銀行需要與多個用戶主體打交道,且單個用戶融資金額十分有限,復雜的工作不利于清潔供熱項目落地普及。因此,《報告》建議國家開展針對農村清潔取暖改造的小額綠色貨款制度,對部分存在困難的農村用戶采用低息貨款,或與“光伏扶貧“相結合,降低農戶清潔取暖的成本。

大陽能、生物質能的應用可以大幅降低項目的運行成本,因其規模效應的特點,較為適合應用集中供熱的區域。山東、河北、天津等地的部分農村已經實施集中供熱。具備采用大規模可再生能源的可行性。《報告》建議,對于部分還沒有集中供熱熱源和管網的農村,可由政府以財政補貼的形式建設,給與具備相關資質的民營企業經營城鄉供暖的特許經營權。延長經營年限,適當在具備條件的農村實施整村集中供熱改造,便于企業做大資產規模,取得長期收益。
(李連孝編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