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電力市場交易的電采暖用戶,購電價格由市場交易價格、輸配電價(含線損和交叉補貼)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峰段、平段執行相應用電類別、電壓等級的輸配電價,谷段輸配電價按照平(峰)段輸配電價的50%執行。探索推行上網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以下為通知正文:
關于完善蒙東地區清潔供暖電價政策的通知
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通遼市、赤峰市、滿洲里市發展改革委,國網內蒙古東部電力有限公司:
為推進冬季清潔供暖,減少大氣污染,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北方地區清潔供暖價格政策意見的通知》(發改價格〔2017〕1684號)精神,2017年我委出臺了蒙東地區清潔供暖峰谷分時電價政策,現結合2018-2019年供熱期試行的實際情況,對蒙東地區清潔供暖電價政策完善如下:
一、對蒙東地區電采暖用戶實行單獨的峰谷分時電價政策,電采暖用電分表計量,單獨計價。峰谷平時段具體為,峰時段8個小時(7:30-11:30、17:00-21:00)、谷時段9個小時(21:00-次日6:00)、平時段7個小時(6:00-7:30、11:30-17:00)。
二、參加電力市場交易的電采暖用戶,購電價格由市場交易價格、輸配電價(含線損和交叉補貼)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組成。峰段、平段執行相應用電類別、電壓等級的輸配電價,谷段輸配電價按照平(峰)段輸配電價的50%執行。探索推行上網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三、一般工商業(未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和農業生產用電類別的電采暖用戶,平段執行相應用電類別、電壓等級的銷售電價,峰段用電價格在平段電價的基礎上上浮50%,谷段用電價格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下降50%。
四、居民生活用電類別(含一戶一表和合表戶用電)的電采暖用戶,平段執行居民階梯電價的第一檔電價,峰段用電價格在平段電價的基礎上上浮50%,谷段用電價格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下降50%。農村牧區以村(嘎查)或自然村為單位通過“煤改電”等方式改造使用電采暖或熱泵等電輔助加熱取暖,與居民家庭“煤改電”取暖執行同樣的電價政策。
五、原電采暖用戶執行的電價政策與本通知不符的,按照本通知電價政策執行。
六、本通知執行時間為2019-2020、2020-2021、2021-2022年度期間供熱期,請蒙東地區各盟市發展改革委根據當地實際供熱情況,對供熱期予以明確。執行中遇到問題請及時反饋我委。
內蒙古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19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