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糧辦規〔2020〕5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糧食局),中國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中糧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供銷集團有限公司、中國中化集團有限公司、黑龍江北大荒農墾集團總公司(黑龍江省農墾總局),各司局、直屬單位、聯系單位,各垂直管理局: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投資項目管理辦法》,已經2020年1月6日第35次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長辦公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辦公室 (此件公開發布)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投資項目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投資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管理,健全科學民主投資決策機制,確保項目質量和進度,提高投資效益,有效防控風險,依據《政府投資條例》《中央預算內直接投資項目管理辦法》《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以下簡稱“國家局”)通過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預算內投資安排的項目,包括中央預算內直接投資、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 第三條 中央預算內直接投資項目重點支持中央本級(包括局本級及垂直管理單位、所屬事業單位)非經營性固定資產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重點支持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需要政府支持的領域。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國家局是項目主管部門,主要職責: (一)組織編制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建設標準、技術規范,制定各專項建設管理辦法; (二)組織實施項目儲備和項目申報,按規定權限審核、審批項目,審核、上報和下達投資計劃,提出項目和資金安排意見; (三)組織和指導項目實施和日常管理,按規定權限組織或委托開展竣工驗收; (四)對項目實施、資金使用、招投標等方面工作進行監督,配合有關部門對項目建設進行督查; (五)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重大問題; (六)實施項目后評價。 第五條 省級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有關中央企業承擔補助和貼息項目實施組織和監管責任,主要職責: (一)編制本地區(企業)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制定本地區(企業)項目實施管理辦法; (二)具體組織本地區(企業)項目儲備和項目申報。審核提出項目安排意見,分解下達投資計劃; (三)組織調度項目實施情況,協調解決項目實施中遇到的問題。對項目建設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四)按規定權限組織或參與項目驗收; (五)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家局要求,開展補助和貼息項目其他相關工作。 第六條 國家局垂直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垂管局”)承擔直接投資項目監管責任,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局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項目管理制度規定,制定本級及所屬單位項目實施管理辦法; (二)具體組織實施本級及所屬單位項目儲備和項目申報,按規定權限審核、審批項目并提出具體意見; (三)具體組織本級和所屬單位項目實施和試生產,按規定權限或受國家局委托組織項目驗收; (四)受國家局委托,對使用中央預算內投資的地方和中央企業項目進行核查; (五)按照國家局要求,開展項目其他相關工作。 第三章 項目規劃與申報 第七條 適宜編制建設規劃的領域,應編制專項建設規劃。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批準的建設規劃是項目決策的重要依據。 省級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有關中央企業、各垂管局要根據國家重大戰略和相關規劃,統籌考慮本地區(單位)發展需求,謀劃符合投資支持方向的項目,編制建設規劃或方案。國家局所屬事業單位自籌資金建設的項目,必須納入建設規劃,報國家局備案后實施。 第八條 申報項目應符合規劃、產業政策、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土地使用、節約能源、資源利用等方面的有關規定。 同一項目原則上不得重復申請不同專項資金。資金原則上用于計劃新開工或續建項目,不得用于已完工項目。 第九條 建立并實施項目儲備制度,逐級建立三年滾動項目庫,作為項目申報和資金安排的重要依據。 申報項目應從儲備項目中篩選并按輕重緩急排序。未納入儲備的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原則上不予支持。 第四章 項目審核與資金安排 第十條 中央預算內直接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實行審批制。 申請安排中央預算內直接投資30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由垂管局、國家局逐級審核后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申請安排中央預算內直接投資300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垂管局審核后報國家局審批。其中,申請安排中央預算內直接投資1000萬元及以下的項目,國家局委托垂管局審批。 國務院及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局批準的規劃或方案中已經明確、前期工作深度達到項目建議書要求或者建設內容簡單、投資規模較小的項目,可以直接編報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合并編報項目建議書。 第十一條 安排地方的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項目實行切塊管理。 針對資金渠道來源不同、管理方式有差異或適合分類管理的項目,國家局按權限組織審核各省份(企業)總體實施方案、項目單行材料或資金申請報告。 第十二條 資金申請報告、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項目文件編制格式、內容和深度,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國家局建立專家評審制度。開展項目審核時,一般應組織專家或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工程咨詢機構對資金申請報告、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等進行審核。特別重大的項目實行專家評議制度。 第十四條 國家局依據國家儲備總體發展規劃、糧食流通宏觀調控需要,平等對待各類投資主體,根據專家評審情況,統籌研究提出項目審核、審批或資金安排意見。 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審核和批復,投資計劃申請及下達,資金安排意見等事項,應提請局長辦公會議或黨組會議審議。已通過會議審議項目的后續程序性工作,可提請書面審議。 第十五條 投資概算超過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投資估算百分之十的,項目單位、建設性質、建設地點、建設規模、技術方案等發生重大變更的,項目不能開工建設或者不能完成既定建設目標的,項目單位應及時報告項目審批部門進行調整。必要時,項目單位需重新組織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并按原程序報批。 第十六條 安排項目和資金時,向欠發達地區特別是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集中連片特殊困難地區適當傾斜并提高補助比例。 第五章 項目實施與管理 第十七條 中央預算內直接投資計劃下達后,國家局在收文后10個工作日內轉發相關部門或單位,并就轉發時限、建設管理、績效指標等提出要求。 中央預算內投資補助和貼息切塊計劃下達后,省級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按要求分解落實到具體項目并下達投資計劃。 第十八條 轉發分解下達投資或資金計劃時,應同步制定日常監管工作方案,明確工作措施、檢查方式、獎懲辦法等內容。 項目實施日常監管責任單位及監管責任人制度,監管責任人為日常監管責任單位的相關負責同志。 第十九條 項目應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具備國家規定各項開工條件的,方可開工建設。 第二十條 項目資金應專款專用,不得拖欠工程款,不得侵占、截留或者挪用。 第二十一條 國家局建立項目調度協調機制。省級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有關中央企業、各垂管局應定期組織調度已下達項目進展情況,并按時向國家局報告。 第二十二條 嚴格控制項目概算。除項目建設期價格大幅上漲、政策調整、地質條件發生重大變化和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經核定的概算不得突破。 第二十三條 項目應遵守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項目檔案收集、歸檔應與項目建設同步實施。項目檔案驗收不合格的,應限期整改,經復查合格后,方可進行竣工驗收。 第二十四條 項目竣工驗收原則上由項目審批部門組織或授權下一級行政管理部門開展竣工驗收。工程驗收不合格的,應限期整改。有專項管理辦法的,遵照專項管理辦法執行。 第二十五條 項目建成運行后,項目審批部門可組織咨詢機構對項目開展后評價,必要時應參照初步設計文件的相關內容進行對比分析,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項目管理,不斷提高決策水平和投資效益。 第六章 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 第二十六條 國家局制定專項監管計劃,組織力量實施檢查。發現問題的,及時下達整改通知。 第二十七條 國家局依托信息化網絡平臺,運用信息化手段增強項目審核、投資監管、評價判斷和綜合分析等能力,動態采集項目實施和計劃執行數據,規范項目日常管理。 第二十八條 省級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有關中央企業、各垂管局應依法接受單位、個人對項目審核審批、建設過程中違法違規行為的投訴和舉報,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查處。發現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依法追究相關工作人員行政或者法律責任。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有關規定和程序,在一定時期和范圍內取消其項目申請: (一)指令或授意項目單位提供虛假情況、騙取投資的;審核項目不嚴、造成投資損失的; (二)切塊投資計劃分解和安排出現嚴重失誤的; (三)所在地區或所屬企業項目存在較多問題且督促整改不到位的; (四)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 有關工程咨詢機構或者設計單位在編制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投資概算以及開展咨詢評估或者項目后評價時,弄虛作假或者咨詢評估意見嚴重失實的,將有關情況反映信用管理部門,將其納入不良信用記錄,依法進行處罰。 第三十條 項目單位、項目管理單位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招標代理等單位導致項目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和失泄密等嚴重事件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相關單位以及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為應對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等不可預見事項,需要緊急下達投資的項目及國家局安排中央財政資金項目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二條 糧食安全保障調控和應急設施專項按照《糧食安全保障調控和應急設施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執行。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國家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