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物價局發布規范自主供熱小區供熱價格通知
據中國供熱信息網了解,自主供熱成本構成主要包括購買蒸汽費用(或能源費用)、用于供熱的水、動力費用、服務人員工資性支出和設備維修費用、材料費以及經業主大會同意的其它費用。供暖期開始前,各供熱服務單位根據當年購買蒸汽(或能源費用天然氣、電等)價格估算能源成本,并參照上一個供熱期水、電、工資、維修費等,提出供熱價格方案,與業主代表(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或其它組織形式)協商確定本供熱期預收供熱費用。供熱期結束后,2個月內由供熱服務單位主持召開協商定價專題會議,供用雙方根據實際發生費用額,按本通知規定的計費公式確定收費標準并公示,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供熱服務單位應與供熱用戶簽訂供熱服務協議,明確供熱服務內容和供用雙方權利義務。供熱服務單位或業主委員會應將供熱成本、供熱價格和供熱結束后的收支情況張榜公布,接受業主咨詢監督。業主對公布的供熱價格收支情況提出質詢時,供熱服務單位應當及時答復。業主對公布的收支賬目有異議的,可聘請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進行審計。
此外,《通知》中明確表示,為了提高供熱入住率,提高供熱效率,降低供熱損耗,供熱服務企業經與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協商同意,可對已入住但未使用供熱的業主收取一個年度的基本熱費,基本熱費不超過按面積計費價格的30%。
未裝修入住用戶、申請拆表、永久停用供熱的居民,免交基本熱費。
《通知》自2016年12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