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部門履行節能監管職責不得收取費用
《安徽省節約能源條例》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后一直沒有修訂,部分內容已不適應當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情況,且與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也有存在不一致的問題。今年,修訂《條例》被列入省人大常委會2019年立法計劃。
《修訂草案》提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節能工作的領導??h級以上人民政府節能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加強對節能法律、法規、規章和節能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用能行為。履行節能監督管理職責不得向監督管理對象收取費用。
此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節能主管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具有檢驗測試技術條件的節能服務機構依法對用能單位的能源利用狀況進行檢測。被檢測單位不得拒絕檢測。受委托的節能服務機構不得向被檢測單位收費。
城市市區應推廣集中供熱
《修訂草案》提出,設區的市的市區和其他有條件的城市應當制定熱力規劃,推廣集中供熱。對實行集中供熱的建筑分步驟實行供熱分戶計量、按照用熱量收費的制度。新建建筑或者對既有建筑進行節能改造,應當按照規定安裝用熱計量裝置、室內溫度調控裝置和供熱系統調控裝置。
電、煤氣、天然氣、煤等能源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計量、收費,不得向本單位職工無償提供能源。任何單位不得對能源消費實行包費制。
不建能耗在線監測系統最高罰3萬元
《修訂草案》第三十三條提出,重點用能單位應當結合現有能源管理信息化平臺,加強能源計量基礎能力建設,按照節能主管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求建設能耗在線監測系統,提升能源管理信息化水平。
重點用能單位違反第三十三條規定,不按照要求開展建設能耗在線監測系統的和能耗在線監測工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節能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