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實施細則》,按照“市級逐年退坡、分檔補貼標準”(2020年補貼將由2019年的3500元/戶退坡為2500元/戶,縣級需配套2500元/戶)實行補貼;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簽訂“四方”協議(實施安裝企業、居民用戶、村委、鄉鎮人民政府),建設費用補貼實行直補農戶,并由農戶委托設施安裝企業進行收款。
(一)設備購置補貼與結算
1.農戶改造選用設備電力負荷不超過6KW為標準。
2.設備購置補貼以5000元/戶為基數(原則上不超5000元),鼓勵優先利用空氣源熱風機、熱水機等高效熱泵技術進行供暖,原則上空氣源熱泵要采取環保冷媒,鼓勵使用變頻式空氣源熱泵供暖,鼓勵各種集中式電加熱與相變蓄熱材料、水蓄熱相配套等供暖新技術的應用。發揮電能高品質優勢,充分利用低溫熱源熱量,提升電能取暖效率。
不鼓勵使用“直熱式”電取暖設備。
3.經第三方機構綜合驗收合格無異議后,企業出具當地稅務專用發票與縣能源局進行結算,扣存工程質保金10%,待質保期滿后付清,質保期2年。
(二)運行補貼與結算
1.根據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我省2019—2021年“煤改電”用電價格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晉發改商品發〔2019〕458號)文件規定標準執行,采暖用電不區分峰谷時段,不執行階梯電價,“以電代煤”用戶在采暖季每月額度2600千瓦時以內,享受0.2862元/千瓦時,超過部分用電價格按照0.507元/千瓦時執行,電價相關政策執行時間為本年度11月至次年3月,共5個月時間。
2.電力部門根據用戶采暖期開始前8—9月份月均生活用電量為基礎電量,采暖期內每月超出基礎電量部分視為采暖用電量,采暖季內每月總用電費用扣除月基準電費為當月采暖運行補貼基數。
3.2020—2021年清潔取暖“以電代煤”運行費用補貼時間為1年。
4.為確保“以電代煤”運行取得實效,采暖季運行費用實行“農戶預交、次月報銷、不足自費”實用實補的原則進行補貼,總補貼累計不超2400元/戶。用戶需在采暖季每月12日至15日繳納電費,次月15日至20日由電力公司統一出具票據,所涉鄉鎮匯總后報縣能源局申請補貼撥付。
文件原文如下:
沁源縣2020年“以電代煤”工程實施細則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推進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的決策部署,根據沁源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沁源縣2020年冬季清潔取暖實施方案>的通知》(沁政發〔2020〕19號)文件要求,充分結合我縣現階段取暖現狀和供配電實際,經研究決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市、縣關于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要求,以改善我縣區域環境空氣質量為核心,以減少重污染天氣為重點,按照“政府補貼、部門牽頭、鄉鎮實施”的原則,全力推進“以電代煤”工程,減少燃煤鍋爐排放污染,確保全縣大氣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二、組織領導
成立沁源縣2020年“以電代煤”工程實施領導組:
組長:賀奇偉
副組長:張建剛
成員:“以電代煤”所涉鄉鎮負責人及能源局電力和新能源股相關人員。
領導組辦公室設在能源局電力和新能源股,主要負責“以電代煤”工作的統籌協調、跟蹤進展、督辦落實、匯總上報等事項。
三、基本原則
(一)堅持清潔替代,安全發展。以清潔化為目標,在確保民生取暖安全的前提下,統籌熱力供需平衡,單獨或綜合采用各類清潔取暖方式替代城鎮和鄉村地區的取暖用散燒煤,減少取暖領域大氣污染物排放。堅守安全底線,構建規模合理、安全可靠的熱力供應系統。
(二)堅持因地制宜,尊重民意。統籌考慮能源資源開發利用、大氣污染防治與經濟社會發展,科學評估,因地制宜,充分考慮居民消費能力,采取適宜的清潔取暖策略,在同等條件下選擇成本最低和污染物排放最少的清潔取暖組合方式,優化供熱結構,合理配置供熱資源。
(三)堅持統籌推進,有所側重。綜合考慮大氣污染防治緊迫性、經濟承受能力、工作推進難度等因素,統籌推進縣城建成區、農村地區的清潔取暖工作。經濟條件、基礎設施較好的地方優先推進清潔取暖工作。
(四)堅持政府補貼,鄉鎮實施。充分調動居民用戶清潔取暖改造的積極性,縣政府要統籌優化頂層設計,加大政策扶持,由部門牽頭,鄉鎮組織實施,構建科學高效的責任體系,以資金補助推動清潔取暖工作順利實施。
四、實施范圍和目標任務
根據電力部門供配電負荷及2019年全縣“以電代煤”完成情況,本年度初步確定完成全縣12個鄉鎮43個行政村5633戶居民的清潔取暖改造任務。具體是:
1.沁河鎮(311戶)
其中:北石村159戶、學孟村76戶、東溝泉76戶;
2.李元鎮(71戶)
其中:崔莊村4戶、馬蘭溝村17戶、正義村30戶、后韓家溝村20戶;
3.法中鄉(103戶)
其中:柳灣村34戶、法中村(王家莊、二十畝)69戶;
4.交口鄉(71戶)
其中:長征村11戶、尚義村60戶;
5.中峪鄉(163戶)
渣灘村163戶;
6.靈空山鎮(305戶)
其中:柏子村162戶、桿子坪村143戶;
7.韓洪鄉(561戶)
其中:定安村63戶、定湖村167戶、王家灣村24戶、程壁村307戶;
8.郭道鎮(983戶)
其中:東村203戶、后興稍村50戶、新集村4戶、西村120戶、伏貴村400戶、龍門口村36戶、段家莊村90戶、蘇家莊村80戶;
9.赤石橋鄉(446戶)
其中:段家坡底村113戶、師莊村120戶、實會灣村113戶、澗崖底村100戶;
10.聰子峪鄉(315戶)
其中:小嶺底村22戶、小聰峪村101戶、三義村192戶;
11.王陶鎮(324戶)
其中:下壁村68戶、黃段村185戶、北道莊村23戶、任家莊村48戶;
12.王和鎮(1980戶)
其中:王鳳村408戶、道北村48戶、小箭桿村46戶、王和村750戶、紅蓮村348戶、后溝村380戶。
五、組織實施
(一)進一步摸清工作底數,做好確村確戶工作(5月15日—5月31日)
各鄉鎮要根據2020年度改造任務,綜合考慮本地資源稟賦、大氣污染防治緊迫性、居民經濟承受力和群眾自主權益等情況,在充分調查摸底基礎上,進一步明確改造總量、采用設備、時間進度、政策措施、工作要求等內容,完善補貼預算,確保每一戶農村居民都能夠溫暖過冬,同時要將摸底情況與縣能源局及電力部門有效對接。
(二)開展設備供應商入圍招標,創建穩定有序的市場環境(6月1日—6月30日)
為進一步規范市場秩序,創建有序穩定的營商環境,縣能源局將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組織開展設備供應商入圍招標,凡滿足技術路徑入圍條件的采暖設備供應商均可報名參加入圍招標。各鄉鎮結合實際可從入圍中標的采暖設備供應商中自行確定實施企業,并簽訂“三方”協議(鄉鎮人民政府、實施安裝企業、沁源縣能源局)開展相關工作。
技術路徑入圍招標條件:
1.在本縣已經應用或經過試點驗證,取得較好效果及良好口碑的技術路徑;
2.在國內已有廣泛應用,符合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的技術路徑;設備具備上傳數據條件和功能,實現與省市監測平臺聯通;
3.在縣內必須設立固定的售后服務機構,同時優先考慮在當地成立分公司的企業。
(三)嚴格設備準入及安裝調試工作(7月1日—8月31日)
各鄉鎮根據改造總量、前期調研、用戶意愿及設備供應商選擇等情況,及時組織安裝和調試,要嚴把取暖設備準入關,確保質量安全??h能源局將委托指派第三方監理機構對設備安裝調試進行全程監理,保障設備安裝和運行的各項技術指標達到相關規范、標準和要求,確保產品安全、施工安全。
(四)加強自評自驗,做好綜合驗收各項工作(9月1日—9月30日)
各鄉鎮要慎終如初,形成工作閉環,做好自評自驗各項工作。自評自驗應包括用戶信息(用戶姓名、身份信息、聯系方式)、設備信息(設備名稱、品牌、功率)、施工信息(施工單位名稱、施工內容、造價清單)、合同信息(合同金額、單價總價、付款方式)、補貼信息(縣級財政補貼政策、結算信息)等,在各鄉鎮自評自驗的前提下,縣能源局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綜合驗收,出具驗收報告并進行結算。
(五)加強配套電網建設改造,確保“以電代煤”取得實效
縣供電公司負責同步推進電網改造工作,各鄉鎮政府要積極配合,加快“以電代煤”地區電網改造工程進度,做好施工所涉及的占地、破路等工作,為工程順利推進打好基礎。
六、補貼標準與結算
按照“市級逐年退坡、分檔補貼標準”(2020年補貼將由2019年的3500元/戶退坡為2500元/戶,縣級需配套2500元/戶)實行補貼;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簽訂“四方”協議(實施安裝企業、居民用戶、村委、鄉鎮人民政府),建設費用補貼實行直補農戶,并由農戶委托設施安裝企業進行收款。
(一)設備購置補貼與結算
1.農戶改造選用設備電力負荷不超過6KW為標準。
2.設備購置補貼以5000元/戶為基數(原則上不超5000元),鼓勵優先利用空氣源熱風機、熱水機等高效熱泵技術進行供暖,原則上空氣源熱泵要采取環保冷媒,鼓勵使用變頻式空氣源熱泵供暖,鼓勵各種集中式電加熱與相變蓄熱材料、水蓄熱相配套等供暖新技術的應用。發揮電能高品質優勢,充分利用低溫熱源熱量,提升電能取暖效率。
不鼓勵使用“直熱式”電取暖設備。
3.經第三方機構綜合驗收合格無異議后,企業出具當地稅務專用發票與縣能源局進行結算,扣存工程質保金10%,待質保期滿后付清,質保期2年。
(二)運行補貼與結算
1.根據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我省2019—2021年“煤改電”用電價格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晉發改商品發〔2019〕458號)文件規定標準執行,采暖用電不區分峰谷時段,不執行階梯電價,“以電代煤”用戶在采暖季每月額度2600千瓦時以內,享受0.2862元/千瓦時,超過部分用電價格按照0.507元/千瓦時執行,電價相關政策執行時間為本年度11月至次年3月,共5個月時間。
2.電力部門根據用戶采暖期開始前8—9月份月均生活用電量為基礎電量,采暖期內每月超出基礎電量部分視為采暖用電量,采暖季內每月總用電費用扣除月基準電費為當月采暖運行補貼基數。
3.2020—2021年清潔取暖“以電代煤”運行費用補貼時間為1年。
4.為確保“以電代煤”運行取得實效,采暖季運行費用實行“農戶預交、次月報銷、不足自費”實用實補的原則進行補貼,總補貼累計不超2400元/戶。用戶需在采暖季每月12日至15日繳納電費,次月15日至20日由電力公司統一出具票據,所涉鄉鎮匯總后報縣能源局申請補貼撥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要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及時確定分管領導、責任人、聯絡人,強化部門協同,做好任務分解,提早謀劃部署,制定實施方案,抓緊組織實施,要建立健全工作臺帳,做到信息及時錄入,設備及時接入,全面掌握清潔取暖改造情況、用戶設備使用情況、企業施工情況,切實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地及清潔取暖工作取得實效。
(二)強化監督考核??h政府將組織督查組深入各鄉(鎮)對冬季清潔取暖工作進行不定期的督查,實行每月排名通報機制。同時將冬季清潔取暖工作作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年度目標責任考核范圍。嚴格考核獎懲,對冬季清潔取暖改造進度緩慢的鄉(鎮)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負責同志嚴肅問責。
(三)大力宣傳推廣。充分發揮輿論導向作用,借助廣播、電視、互聯網、微信、報刊、展覽等多種形式,大力宣傳“以電代煤”采暖對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改善環境和空氣質量的重要意義,宣傳各種采暖路徑的技術經濟特點、適用條件及有關政策措施。及時開展示范成果展示,提高群眾對“以電代煤”清潔采暖的認知度和接受度,積極營造良好社會輿論環境。
(四)嚴格報告制度。各有關鄉鎮要于5月31日前向縣“以電代煤”領導組辦公室報送本單位“以電代煤”工程實施方案和聯絡人。要建立“周報”和“月報”長效機制,責成專人每周五向縣清潔取暖“以電代煤”領導組辦公室報送工作推進情況,每月5日前將上月清潔取暖“以電代煤”進展情況向領導組辦公室作專題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