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新奧能源發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報來的《關于申請池州新奧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前江工業園可燃固廢資源綜合利用暨集中供熱項目(一期)固廢污染防治設施驗收的報告》等材料收悉。應你公司申請,我局于2020年6月19日對你公司“前江工業園可燃固廢資源綜合利用暨集中供熱項目(一期)”(以下簡稱“項目”)配套建設的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設施進行了現場核查。經研究并公示,現將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設施專項驗收意見函復如下:
一、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落實情況
池州市貴池區發改委于2015年9月28日以貴發改備〔2015〕46號文對安徽池州瑞恩能源有限公司(現變更為池州新奧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前江工業園可燃固廢資源綜合利用暨集中供熱項目予以立項備案;公司于2015年10月委托河南源通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編制了《安徽池州瑞恩能源有限公司前江工業園可燃固廢資源綜合利用暨集中供熱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我局于2016年4月5日以池環函〔2016〕82號文對《報告書》予以批復。公司于2020年6月7日組織開展自主驗收(檢測機構:安徽省綠健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本次驗收范圍是“項目”配套的固廢污染防治設施。
“項目”固廢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
1、危險廢物:設有一座15平方米危廢庫;廢機油屬于危廢,收集后暫存于危廢庫,已與馬鞍山澳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簽訂了處置協議。
2、一般固廢:設有一座200立方米的爐渣庫,廢爐渣暫存后外售水泥廠作為混合材綜合利用;設有一座60立方米的脫硫石膏庫,脫硫石膏暫存后外售建材企業作為生產原料綜合利用;設有一座100立方米的鍋爐灰倉,鍋爐飛灰根據屬性鑒別結果進行處置。
3、生活垃圾:生活垃圾暫委托環衛部門定期清運。
二、專項驗收意見和后續要求
根據對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設施、臺賬等情況的現場核查,驗收工作組認為“項目”配套的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設施基本落實了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及批復要求,配套建設了相應的環境保護設施,落實了相應的環境保護措施,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正常,原則同意“項目”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設施通過專項驗收。
按照安徽綠健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出具的《池州新奧能源發展有限公司前江工業園可燃固廢資源綜合利用暨集中供熱項目鍋爐飛灰危廢鑒別報告》以及2019年12月1日、2020年6月7日兩次《池州新奧能源發展有限公司鍋爐飛灰鑒別報告技術咨詢意見》,當固廢供熱鍋爐摻燒的可燃物為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污泥和造紙企業污泥時,鍋爐飛灰不屬于危險廢物;當固廢供熱鍋爐摻燒可燃工業固廢比例上下浮動超過10%時,鍋爐飛灰需重新取樣鑒別,并根據鑒別后的屬性進行處理處置。
項目完成整體驗收后,應及時登錄《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信息系統平臺》(http://47.94.79.251)完成信息填報,并在運營中應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切實加強環境管理,保障各類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避免污染事故發生。
2、強化固體廢物的轉運、處置等規范化管理;固體廢物處理處置要遵循“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對固體廢物的產生、貯存、運輸、處理和處置要實施全過程控制。
3、建立健全內設環保機構,加強人員崗位培訓,各項環保規章制度、操作規范等上墻公布,完善環保資料及臺賬等檔案管理。
4、按照《前江工業園可燃固廢資源綜合利用暨集中供熱建設項目》的項目由來以及背景介紹,固廢供熱鍋爐摻燒的可燃物主要為造氣爐渣、脫水污泥、造紙污泥及廢紙渣、煤矸石,實現廢棄資源的再利用,減輕固廢處置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且煙煤(以質量計)作為輔助燃料入爐總量不應超過20%,據此,“項目”固廢供熱鍋爐摻燒的可燃物應立足于消納前江工業園區產生的可燃固廢,在優先使用前江工業園區的可燃固廢和池州市域范圍內城市污水處理廠市政污泥的基礎上,適量外購外市同類型的可燃固廢;固廢供熱鍋爐摻燒的可燃物應按照環評文件要求的比例進行配比入爐摻燒。
請貴池區生態環境分局做好該項目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督促建設單位把各項環保設施和措施落實到位,確保污染物長期、穩定、達標排放。
池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