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農村地區氣代煤電代煤工作實施方案針對氣代煤、電代煤的補貼政策如下:
(一)氣代煤補貼政策。
1.設備補貼。按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700元/戶標準,省級補貼1350元,其余1350元由縣(區)統籌解決;灶具每戶補貼200元,由縣級承擔-燃氣初裝費執行特殊優惠價2600元/戶,由用戶承擔。
2.運行補貼。按每戶最高補助1300元標準,由省級承擔320元、市級承擔320元,縣(區)最高承擔660元,由各縣(區)統籌解決。對于氣代煤用戶采暖季使用燃氣低于40立方米(含)的用戶不予補貼;采暖季使用燃氣40立方米以上且低于540立方米(含)的用戶,執行每立方米0.4元的運行補貼標準;采暖季使用燃氣540立方米以上的用戶,執行每立方米1元的運行補貼標準,最多補貼1300元。
(二)電代煤補貼政策。
1.設備補貼。按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7400元/戶標準,由省級補貼3700元、市級補貼1850元,其余1850元由縣(區)統籌解決。
2.運行補貼。按每戶最高補貼1200元標準,由省級補貼400元、市級補貼400元,其余400元由縣(區)統籌解決,用戶采暖季享受峰谷電價政策。對于電代煤用戶采暖季用電量低于200千瓦時(含)的不予補貼;采暖季使用200千瓦時以上的用戶,執行每千瓦時0.12元的運行補貼標準,最多補貼1200元。
根據方案目標任務要求,2021年11月15日前,完成平原地區65919戶農戶“雙代”改造和6811戶“分布式光伏+電取暖”改造任務。對不具備“雙代”改造條件的邊遠山區,全部推廣使用潔凈煤(含潔凈型煤、蘭炭、優質無煙煤)取暖,實現潔凈煤兜底全覆蓋。
通知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