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等9部門聯合印發《“十四五”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十四五”規劃圍繞2030年我國風電、太陽能發電總裝機容量達到12億千瓦以上的目標,對可再生能源發展提出了新任務、新要求。
在“雙碳”戰略支撐下,國內可再生能源進入大規模躍進式發展新階段。在供給端,可再生能源新增裝機占比將進一步提高;在消費端,可再生能源由增量補充轉為增量主體,在能源電力消費中的占比快速提升;在行業成長驅動力上,可再生能源將由政策驅動發展轉為市場驅動發展;在行業發展質量上,將兼顧規模開發、市場消納、電力穩定可靠等三方面,逐步成長為支撐經濟社會發展的主力能源。
從2022年行業的發展情況看,1-5月國內風電新增裝機1082萬千瓦,太陽能發電新增裝機2371萬千瓦,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為重點的大型風光基地是新能源發展的主戰場。截至5月底,全國風電裝機容量約3.4億千瓦,同比增長17.6%;太陽能發電裝機容量約3.3億千瓦,同比增長24.4%。綜合行業內多家機構預計,2022年國內新增光伏發電裝機1億kW左右,陸上風電新增并網超過5000萬kW,海上風電預計新增并網600萬kW左右。
多元迭代
推動可再生能源由增量補充變為增量主體
在雙碳戰略指引下,“十四五”規劃為可再生能源發展提出一系列預期性目標。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占比20%左右,可再生能源消費總量達到10億噸標準煤左右。“十四五”期間,可再生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費增量中占比超過50%。
2025年,可再生能源年發電量達到3.3萬億千瓦時左右。“十四五”期間,可再生能源發電量增量在全社會用電量增量中的占比超過50%,風電和太陽能發電量實現翻倍。
在新能源開發方式上,將基地化和分布式結合。在“三北”地區優化推動風電和光伏發電基地化規模化開發,在西南地區統籌推進水風光綜合開發,在中東南部地區重點推動風電和光伏發電就地就近開發。在東部沿海地區積極推進海上風電集群化開發,穩步推動生物質能多元化開發,積極推動地熱能規模化開發,穩妥推進海洋能示范化開發。
在新能源基地建設上,重點建新疆、黃河上游、河西走廊、黃河幾字彎、冀北、松遼、黃河下游新能源基地和海上風電基地集群。加快推進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為重點的大型風電太陽能發電基地。在內蒙古、青海、甘肅等西部北部沙漠、戈壁、荒漠地區,加快建設一批生態友好、經濟優越、體現國家戰略和國家意志的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項目。
依托已建跨省區輸電通道和火電“點對網”輸電通道,重點提升存量輸電通道輸電能力和新能源電量占比,多措并舉增配風電光伏基地。依托“十四五”期間建成投產和開工建設的重點輸電通道,按照新增通道中可再生能源電量占比不低于50%的要求,配套建設風電光伏基地。
當前,海上風電正進入平價發展的新階段,面臨行業發展與投資收益的新挑戰。“十四五”規劃鼓勵地方政府出臺支持政策,積極推動近海海上風電規模化發展。開展深遠海海上風電規劃,完善深遠海海上風電開發建設管理,推動深遠海海上風電技術創新和示范應用,探索集中送出和集中運維模式,積極推進深遠海海上風電降本增效,開展深遠海海上風電平價示范。
在廣東、廣西、福建、山東、江蘇、浙江、上海等資源和建設條件好的區域,結合基地項目建設,推動一批百萬千瓦級深遠海海上風電示范工程開工建設,2025年前力爭建成一至兩個平價海上風電場工程。
在海上風電商業模式上,探索推進具有海上能源資源供給轉換樞紐特征的海上能源島建設示范,建設海洋能、儲能、制氫、海水淡化等多種能源資源轉換利用一體化設施。加快推動海上風電集群化開發,重點建設山東半島、長三角、閩南、粵東和北部灣五大海上風電基地。
在風電、光伏分布式開發模式上,在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油氣礦區及周邊地區,積極推進風電分散式開發,因地制宜推進中東南部風電就地就近開發;重點推進工業園區、經濟開發區、公共建筑等屋頂光伏開發利用行動,在新建廠房和公共建筑積極推進光伏建筑一體化開發,實施“千家萬戶沐光行動”,規范有序推進整縣(區)屋頂分布式光伏開發,建設光伏新村。
以高比例利用為目標
促進可再生能源存儲消納
與以往規劃不同,“十四五”規劃并設立2025年可再生能源裝機目標,將行業發展的重點放在消納利用上。
規劃提出,2025年,全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達到33%左右,可再生能源電力非水電消納責任權重達到18%左右,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根據國家能源局通報,2021年全國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總量消納責任權重為29.4%,實際完成值為29.4%。2021年全國最低可再生能源電力非水消納責任權重為12.9%,實際完成值為13.7%。這意味著,2025年前兩個責任權重指標至少需要提高4.3%、3.6%。
“十四五”將主要通過以下措施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
(1)加快建設可再生能源存儲調節設施;
(2)強化多元化智能化電網基礎設施支撐,提升新型電力系統對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適應能力;
(3)加強可再生能源發電終端直接利用,擴大可再生能源多元化非電利用規模;
(4)推動可再生能源規模化制氫利用,促進鄉村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
(5)健全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完善可再生能源市場化發展機制。
特別注意的是,規劃將“抽水蓄能電站”作為提升可再生能源存儲能力的重要路徑,大力推動相關項目建設。同時明確新型儲能獨立市場主體地位;引導區域電網內共享調峰和備用資源,創新調度運行與市場機制,促進可再生能源在區域電網內就地消納。
在考核機制上,“十四五”期間,將加強對省級行政區域消納責任權重完成情況監測評價,推動納入地方政府考核體系,強化對電網、市場主體消納量完成情況考核,壓實地方責任。
在綠色能源消費機制上,“十四五”規劃提出,將強化綠證的綠色電力消費屬性標識功能,拓展綠證核發范圍,推動綠證價格由市場形成,鼓勵平價項目積極開展綠證交易。做好綠證與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的銜接。做好綠證交易與碳交易的銜接,進一步體現可再生能源的生態環境價值。
伴隨可再生能源消納考核機制的完善,綠證市場交易的機制將逐步完善,綠證交易市場活躍度、交易規模將顯著提高,綠證作為可再生能源企業的資產屬性將愈加重要。
以市場為主導
推動可再生能源自我發展、自主發展
“十四五”期間,我國將堅持市場主導的原則,深化能源體制和“放管服”改革,激發市場主體活力,完善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保障機制,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
健全可再生能源市場化發展體制機制,主要將從兩方面入手:一是深化可再生能源行業“放管服”改革,放松政府管制;二是完善可再生能源市場化開發機制,構建可再生能源參與市場交易機制。
在投資管理體制上,“十四五”期間將重點推動可再生能源項目投資由核準制改備案制,此舉將大大降低可再生能源前期開發的成本。
規劃提出,對不涉及國家安全、全國重大生產力布局和戰略性資源開發的可再生能源項目,推動核準改備案,鼓勵實施企業投資項目承諾制。優化可再生能源項目核準和備案流程,規范風電和光伏發電增容更新、延壽運行等管理,進一步簡化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投資管理程序。
同時,構建能源與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多部門聯動審批機制,推行項目核準(備案)“一站式”服務;建立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多部門協調機制,推動落實項目建設條件,優化相關權證辦理流程。
在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管理機制上,將完善風電、光伏發電項目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建立以市場化競爭配置為主、競爭配置和市場自主相結合的項目開發管理機制。探索水風光綜合基地市場化開發管理機制,推動各類投資主體積極參與水風光綜合開發。發揮全國統一電力市場體系價格信號引導作用,通過市場機制優化可再生能源開發建設布局。
在可再生能源市場交易機制上,“十四五”將逐步擴大可再生能源參與市場化交易比重,對保障小時數以外電量,鼓勵參與市場實現充分消納。推動可再生能源與電力消納責任主體簽訂多年長期購售電協議,推動受端市場用戶直接參與可再生能源跨省交易。完善可再生能源參與現貨市場相關機制,充分發揮日內、實時市場作用。完善分布式發電市場化交易機制,規范交易流程,擴大交易規模。
數據顯示,2021年全國各電力交易中心累計組織完成市場交易電量37787.4億千瓦時,同比增長19.3%,占全社會用電量比重為45.5%,同比提高3.3個百分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