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辦法》聽證稿明確規定:太陽能熱水系統設計納入建筑節能設計專項審查;開發商企業銷售商品房時,應向購買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標、節能措施和保護要求等信息。
“應限制裝空調和供暖設施”或是“冬季取暖可根據情況做區分”?在4日舉行的《昆明市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辦法》聽證會上引發了聽證代表一番爭議。
《昆明市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辦法》聽證稿明確規定:太陽能熱水系統設計納入建筑節能設計專項審查;規定城市規劃區內建筑工程應當使用新型墻體材料;建筑物公共走廊、樓梯等部位應安裝節能燈具和電氣控制裝置;開發商企業銷售商品房時,應向購買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標、節能措施和保護要求等信息。
聽證會代表們在技術和標準體系方面提出了建議。一位來自園林局的代表建議:“屋頂綠化具有隔熱、保溫、降低二氧化碳釋放氧氣的特性,應把其納入《辦法》”;一位市建筑設計院的代表說:“隨便拆除還有利用價值的建筑,將產生巨大耗能,應把此納入《辦法》加以限制”。
談及昆明氣候特征時,出現了相反的兩種聲音。一方面認為昆明“冬暖夏涼”“應限制裝空調和供暖設施”,另一方則表示許多昆明人在冬天覺得屋內寒冷,冬季取暖可根據情況作區分。
針對此問題,決策發言人黨昆侖表示,昆明屬“溫和地區”,但目前國家沒有對“溫和地區”制訂具體的界定標準,云南省也尚未出臺這方面的規定,空調和供暖設施的使用是限制還是酌情對待尚無定論。“作為職能部門,我們有義務進一步明確對‘溫和地區’的界定,今后將借助專家學者的力量對這一問題進行探討研究。”另據黨昆侖介紹,《太陽能管理辦法》將在近期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