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所稱的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商業、服務業、教育、衛生等其他公共建筑。《節能辦法》特別指出,政府投資的建設項目應當應用建筑節能和綠色建筑技術。
結合廣州市夏熱冬暖、集中供冷建筑多、能耗高的特點,《辦法》規定,將逐步推行按照用冷量收費制度。采用集中供冷的民用建筑末端獨立用戶應安設分戶計量裝置和室內溫度調控裝置,實現分戶計費,公共建筑還應當安裝用電分項計量裝置。同時,采用集中空調系統、有穩定熱水需求、建筑面積在1萬平方米以上或者空調冷負荷1200千瓦以上的新建、改建、擴建旅館、酒店、醫院等類型建筑,應當安裝空調廢熱回收裝置,提高能源的整體利用率。
《辦法》提出,廣州市將鼓勵在民用建筑中推廣應用太陽能熱水、太陽能光伏發電、自然采光照明及熱泵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術,充分利用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同時,《辦法》還明確,廣州市新建12層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實行集中供應熱水的醫院、學校、賓館、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應當優先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技術設計,并按照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配置太陽能熱水系統。小區、村鎮、綠地廣場、風景區內的庭院燈、草坪燈應優先選用太陽能、LED(發光二極管)等節能環保的燈具。政府投資的工程項目也應優先采用太陽能光伏發電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