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蕪湖市住房和城鄉建委發出通知,要求全市新建建筑全面推行太陽能利用與建筑一體化,今后新建建筑太陽能利用系統應納入建設工程基本建設程序,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與建設工程同時投入使用。
為有效推動全市太陽能利用與建筑一體化,進一步讓每個居民都能享受太陽能帶來的便利,市住房和城鄉建委專門印發了《關于貫徹執行安徽省地方標準<太陽能利用與建筑一體化技術標準>的通知》。
《通知》要求新建十二層及以下居住建筑,建設單位應為全體住戶配置太陽能熱水系統,并做好太陽能利用與建筑一體化;十二層以上新建居住建筑具備太陽能利用條件的,應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
另外,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小區的草坪、庭院、住宅建筑樓梯間及地下車庫等公共照明部位應統一設計和安裝光伏、LED(節能燈)等綠色照明系統。由政府投資建設和使用的集中熱水供應系統的公共建筑,必須帶頭實施太陽能熱水系統的一體化應用。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實施集中供應熱水的公共建筑(如醫院、學校、賓館、游泳池、洗浴場所等),應采用太陽能集中供熱水技術和產品,已建成的鼓勵增設太陽能熱水系統。鼓勵農村集中建設的居住點統一設計、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鼓勵和推廣太陽能光伏、LED(節能燈)和風能發電技術在城市路燈、景觀亮化、道路交通指示牌、村莊道路燈中應用。
《通知》要求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建設等相關單位加強對太陽能利用系統在建筑上應用重要性的認識,將太陽能利用系統在建筑工程中的應用與建筑節能工作結合起來。
要求設計單位應嚴格按照太陽能利用與建筑一體化有關技術規范標準進行系統設計;施工圖審查單位對采用太陽能利用系統的項目應進行專項審查,對應設計采用太陽能利用系統而未進行設計的,不得通過施工圖設計審查;太陽能熱水系統和光伏照明系統應由專業施工單位按照安裝設計圖紙和有關標準規范進行施工,確保工程施工量和安全;監理單位應嚴格認真履行職責,做好太陽能利用系統安裝施工的監理工作,嚴禁在建筑工程中采用不合格的配件;建設單位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時,應包括對太陽能利用系統安裝的施工質量和使用安全驗收。不得擅自取消和變更太陽能利用系統安裝的工程;建設單位要與物業企業做好太陽能利用系統涉及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移交和承接驗收工作。物業企業應當做好日常管理與維護,及時制止擅自改裝、移動、損壞太陽能利用系統的行為,保證太陽能利用系統的正常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