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加能源供應,改善能源結構,保護生態環境,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制定的《青海省民用建筑工程推廣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的管理規定》出臺實施,11月1日起,青海城鎮規劃區內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民用建筑工程,開始全面推廣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
《規定》指出,本月開始,青海具備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的新建居住建筑和實行集中供應熱水的醫院、學校、飯店、游泳池、公共浴室(洗浴場所)等熱水消耗大戶,均應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國家機關和政府投資的民用建筑工程,率先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新建民用建筑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當做到統一規劃、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與建筑工程同時投入使用;做到安全可靠、性能穩定,與建筑和周圍環境相協調。鼓勵產權單位或物業公司對未設置太陽能熱水系統的既有民用建筑,在確保建筑質量和安全、不影響環境景觀的前提下,統一組織配置符合現行技術規范和產品標準的太陽能熱水系統。
《規定》明令,對應當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而未進行專項設計的,不得通過施工圖設計審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備案。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和取消太陽能熱水系統設計內容。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的建筑工程竣工實行專項驗收,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辦理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對建設、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以及施工圖審查和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