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1月1日起,銅陵市規劃區范圍內新建12層及以下居住建筑,開發建設單位要為全體住戶配置太陽能熱水系統;12層以上的新建居住建筑具備條件的應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日前,銅陵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太陽能建筑應用工作的通知》中對太陽能建筑應用提出了強制要求。
為打造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城市,推動可再生能源在全市建筑領域的應用規模,銅陵市11月27日出臺了加強太陽能建設應用的相關規定,明確從2010年1月1日起,新建住宅要配置太陽能。同時,由政府投資建設和使用的集中熱水供應系統的公共建筑,必須帶頭實施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的一體化。新建、改建和擴建的實施集中供應熱水的醫院、學校、賓館等公共建筑,也要采用太陽能集中供熱水技術和產品,已建成的鼓勵增設太陽能熱水系統。此外,該規定還明確,明年新建公共建筑、居住小區的草坪、住宅樓梯間及地下車庫等,也要統一設計和安裝太陽能光伏等綠色照明系統。
該市還規定,新建住宅不僅要配置太陽能,而且為住戶配置太陽能時,還要嚴格執行太陽能利用相關標準。該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還將對采用太陽能利用系統的施工安裝質量進行檢查監督,發現擅自取消太陽能利用系統或施工質量安裝質量不合格的,責令其整改,并給予處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