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采訪了解到,濰坊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以下簡稱管理機構)負責全市太陽能光熱建筑一體化應用管理工作,并具體負責市屬工程的管理工作。全市縣城以上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新建、改建、擴建的住宅建筑和集中供應熱水的公共建筑,應按照太陽能光熱建筑一體化應用要求安裝使用太陽能光熱系統(tǒng)。鼓勵農村住房建設和城區(qū)既有建筑安裝使用太陽能光熱系統(tǒng)。既有建筑統(tǒng)一安裝太陽能光熱系統(tǒng)的,技術產品、設計和施工方案等應報業(yè)務歸口管理機構審查登記,物業(yè)服務企業(yè)不得阻撓既有建筑安裝太陽能光熱系統(tǒng)。
據了解,凡在我市安裝使用的太陽能光熱建筑一體化應用技術產品,應通過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產品認定,持認定證書到市管理機構辦理登記。開發(fā)建設單位應在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完成前,通過招標確定太陽能光熱建筑一體化應用系統(tǒng),與太陽能光熱建筑一體化應用技術產品生產或安裝單位簽訂合同,并在簽訂合同7日內到管理機構登記。
據悉,太陽能光熱建筑一體化應用驗收證明作為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必備資料存入工程檔案,未取得太陽能光熱建筑一體化應用驗收證明的工程項目,不予通過建筑節(jié)能認定,不得辦理竣工驗收備案。開發(fā)建設單位在辦理房屋初始登記時,應提交太陽能光熱建筑一體化應用驗收證明,未提交的不予辦理房屋初始登記。另外,外地太陽能光熱建筑一體化應用技術產品進入濰坊市場,應設立分支辦事機構,對產品質量、安全和售后負責,并采取有效保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