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能通過驗收,開發商統一裝上了太陽能。現在又讓業主交錢,不交錢又要給拆掉,這合理嗎?”近日,外海·蝶泉山莊的業主反映,小區內五區9、10號樓統一安裝了太陽能,交房時要補交4000多塊錢,否則就把裝好的太陽能拆掉。開發商究竟為啥這樣做?4日,記者對此進行了采訪。
業主投訴
馬上要交房了才知道需交太陽能的錢
“上周接到了售樓處的電話,說開發商給每家都裝了太陽能,但交房時得補交4000多塊錢,如果不想要就說一聲,他們給拆掉。”近日,外海·蝶泉山莊的業主閆先生撥打12345熱線反映。
閆先生說,他是2009年買的期房,應該今年7月底交房,“簽合同時他們并沒提太陽能的事,接到通知以后,我在網上查了一下,我們的樓11層,按規定必須裝,不裝不能通過驗收。”
閆先生認為既然太陽能是房子驗收時所必需的,簽合同時開發商又沒提出額外交費,“這錢是不是應該包含在買房子的錢里面?是不是不應該另向我們收費?”此外,閆先生還擔心,如果不交錢,開發商拆掉太陽能,那樣房子會從合格變成不合格。
開發商說
裝太陽能是為了通過驗收不是強制購買
3日中午,記者在外海·蝶泉山莊小區的南部看到,五區9、10號樓從外部看已經完工,每戶南側的窗戶外都安上了壁掛式太陽能熱水器,上面還有“桑樂太陽能”的標識。
“按照有關規定,12層以下的住宅必須安裝太陽能才能通過驗收,但我們沒有強制業主買。”外海·蝶泉山莊銷售中心工作人員李女士解釋說,房子開工和銷售時還沒有出臺相關規定,所以最初的設計并沒有太陽能熱水器,跟業主簽購房合同時也沒提。
李女士表示,從上周開始他們征求業主意見,“如果同意就來售樓中心簽一個同意安裝太陽能的協議,然后交房時交4600元,如果不想要太陽能,我們就在交房前幫他們拆掉,并且把房屋恢復原樣,不會對質量有什么影響。”
“有的業主可能不了解情況,并且對價格有疑問。這種同類型的太陽能熱水器,市場上的價格要比我們這個貴出1000元左右,我們算是團購的,向業主收的也只是廠家向我們要的價錢,管線什么的都沒有另外收費。”李女士表示,他們也可以向業主出示跟太陽能廠家簽訂的合同,并且熱水器的保修等跟在外面購買的都是一樣的。
李女士最后提醒想保留熱水器的業主,這兩天最好去售樓中心簽協議,否則施工單位會盡快拆除。
有關部門
按規定12層以下樓房確實要安太陽能
濟南市工程質量與安全生產監督站的工作人員表示,根據2010年6月公布的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等部門《關于加快太陽能光熱系統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全市縣城以上規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的12層及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應熱水的公共建筑,必須應用太陽能光熱系統,并與建筑進行一體化設計與施工。
“主要是為了加強節能減排,按照這個規定,12層以下的住宅驗收時必須有太陽能才合格。”該工作人員說,像外海·蝶泉山莊這樣在簽購房合同時還沒出臺該規定的樓盤,究竟該誰出這筆費用,他們不好說,但是通過驗收后就私自把太陽能拆掉,肯定不妥當,以后抽查的話也會是不合格的。
律師說法
“費用完全由開發商出,肯定也不合理,但是具體選什么品牌、什么價位的太陽能,開發商應提前和業主進行溝通、協商。”山東豪才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立江表示,國家并沒有明確的法律要求安裝太陽能,有關部門提到的地方性規定如果確實需要強制執行,雖然售樓時還沒實施,但開發商方面更合理的做法是及時告知業主,而不是安好后才通知,“現在即使拆除也是對資源的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