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進行申報示范項目的類型包括三大類型,一是太陽能光電建筑一體化項目,重點支持太陽能光電建筑一體化安裝且發電主要用于解決建筑用能的新建項目。優先安排與建筑一體化程度高的建材型、構件型項目。二是太陽能光熱建筑一體化項目。重點支持新建或既有建筑利用高效節能、與建筑一體化的太陽能系統制備生活熱水及采暖項目。三是太陽能照明項目。重點支持利用高效能太陽能電池和高性能燈具解決城鄉道路(廣場、城市景觀)照明的新建項目。
示范項目補助標準已確定
據了解,太陽能光電建筑一體化示范項目、太陽能照明示范項目,按照太陽能電池組峰值功率,2011年省財政資金補貼標準不超過15元/瓦;太陽能光熱建筑一體化示范項目,按照太陽能系統覆蓋用戶的建筑面積,2011年省財政資金補貼標準不超過15元/平方米;財政補助資金將先下撥50%,其余在項目建成并驗收合格后撥付。
申報示范項目需滿足七大條件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要求所申報的示范項目所在地區應具備較好的太陽能資源利用條件;太陽能光電光熱建筑一體化項目應在2013年6月30日前完工,太陽能照明項目應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工;新建工程的太陽能光電光熱系統應納入建筑工程建設的程序,統一規劃,與建筑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涉及太陽能光電光熱建筑一體化部分的設計圖紙需通過圖審機構審查;太陽能光電建筑一體化并網項目應提供電網接入情況詳細說明,取得行政許可或備案手續;優先支持學校、醫院、政府機關等公共建筑應用項目,政府投資的經濟適用房、廉租房項目;優先支持重點鎮、縣域應用示范項目;已完工項目或已獲得國家資金補助的項目不應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