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份,唐女士在西夏區麗子園南街的一家商店購買了兩臺清華之光牌的太陽能熱水器,總價7000元。當時唐女士和經銷商約定,先支付5000元,剩余費用等安裝后支付。隨后,經銷商派人到唐女士家安裝了太陽能熱水器,可裝好后卻不出熱水。唐女士稱,她向經銷商反映情況后,經銷商派人到她家查看,維修人員到她家后沒有維修熱水器,卻要余下的2000元錢,并說如果剩余的錢不支付,他們就不維修。她再次找到經銷商,因經銷商態度不好,這件事一直拖著。
隨后,唐女士向工商部門投訴。工商人員經調查,太陽能熱水器的確不出熱水,認為情況屬實。唐女士懷疑有質量問題,要求退貨。
當日中午,記者找到經銷商馬先生。他解釋,唐女士家的太陽能熱水器不出熱水,是因為工人安裝時,唐女士的態度不好,安裝工人生氣,沒把管子接好。“后來工商部門找我調解,當時我說剩余的2000元不要了,給唐女士把太陽能熱水器安裝調試好,兩年保修,但唐女士不同意,我也沒辦法。”
究竟是產品質量有問題還是有其他原因?在西夏區工商所,當時負責調解此事的工商人員告訴記者,接到唐女士的投訴后,他們找到了經銷太陽能熱水器的商家,并要求出示清華之光太陽能熱水器的檢測報告。經查驗,各項手續齊全,不存在問題。且根據相關規定,如果產品出現問題,也應該先維修,維修不好才退貨。現在經銷商態度很積極,但唐女士拒絕維修,他們也很難調解。只能建議唐女士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