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家電網訊 29日上午,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召開第十五次會議,審議《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修訂草案)》。
為突出生態文明理念,達到建設綠色北京的目標,《辦法(修訂草案)》中提出,北京市應當進一步提高太陽能在居住建筑中的利用程度。特別是應當對保障性住房的太陽能使用進行嚴格的統一規定,以有效地發揮保障性住房實用、經濟等特點,更好地改善人民群眾的居住條件。
據了解,本次審議對《辦法(修訂草案)》第三十條提出了修改意見。審議認為,原“具備太陽能利用條件的新建居住建筑,應當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 的規定過于籠統,而且僅限為太陽能熱水系統范圍過窄,不利于今后太陽能的綜合利用。
對此,財政經濟委員會提出了如下修改建議:本市新建的保障性住房應當安裝太陽能采集利用系統。具備太陽能利用條件的其他新建居住建筑(新建居住建筑的太陽能利用條件,由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應當安裝太陽能采集利用系統。太陽能采集利用系統應當與建筑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
據息,市發改委還將出臺一個鼓勵使用太陽能的政策,投入方面會有相應的補貼,如一般的商品房考慮主要以企業投入為主,鼓勵開發商安裝太陽能設備,政府會按照面積等因素給予一定補助;保障房則可能由政府投入。
目前,《辦法(修訂草案)》正處在審議階段,具體實施方案尚待市發改委批示。
據北京市建筑研究設計院專家介紹,在北京市場推行太陽能采集利用系統尚存在一定難度,受到建筑及環境等方面限制,北京對太陽能設備的要求高于一般市場,傳統的真空管式太陽能可能無法滿足北京市場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