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1日,山東省青島市將實施《青島市民用建筑節能條例》,“今后青島市新建12層以下的樓房都將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首次寫進節能條例,“太陽能”的應用將成為該市建筑節能的有效措施之一。
根據《青島市民用建筑節能條例》規定,除選用其他可再生能源實現熱水供應的以外,新建12層以下的居住建筑和實行集中供應熱水的醫院、學校、賓館等公共建筑,建設單位應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技術設計,并按照相關規定和技術標準配置太陽能熱水系統。具備太陽能集熱條件的新建12層以下住宅建筑,建設單位如果不能為全體住戶配置太陽能熱水系統,則不得通過建筑節能專項驗收。此外,由于技術條件所限,對12層以上的住宅建筑不強制執行,但將出臺相應的優惠政策鼓勵開發單位為新建住宅樓配置太陽能熱水系統。這標志著太陽能熱水系統將成為建筑設計中的“標準配置”。
大部分居民則關心安裝太陽能設備費用怎樣解決。有房地產人士稱,目前解決“太陽能”的成本問題,可行的方案有兩個:一是將安裝太陽能熱水器的費用納入工程成本核算;二是收取配套費,即另行收費。無論如何收費,使用1平方米太陽能熱水器,相當于每年節電310度。太陽能熱水器的費用只有燃氣熱水器的1/7,電熱水器的1/6,其經濟效益十分明顯。而且,太陽能熱水器一次性投資,長期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