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2010年度國家監督抽查結果中,今年抽查檢測結果中耐壓項目不合格為零,說明受家電下鄉項目招標控制等影響,各生產企業在一定程度上加強了生產工藝過程的控制,太陽能熱水器系統整體耐壓性能提升,在一定范圍內滿足了不同區域工況水壓變化需要。
熱性能-日有用得熱量不合格
“日有用得熱量”是表征家用太陽能熱水器吸收、轉換太陽光能的性能參數,直接影響家用太陽能熱水器制備達到規定溫度熱水量的能力,是一個檢驗太陽能熱水器熱性能的首選判定指標之一。日有用得熱量高,家用太陽能熱水器能夠提供的熱水就越多,溫度也越高。因此,國家標準GB/T19141-2003《家用太陽熱水系統技術條件》對家用太陽能熱水器的“日有用得熱量”作出了明確的規定,針對不同類型的家用太陽能熱水器提出了不同的指標要求。其中,緊湊式家用太陽能熱水器要求不小于7.5兆焦每平方米,分體式家用太陽能熱水器要求不小于7.0兆焦每平方米。
抽查結果中出現4個不同企業生產的4種太陽能熱水器的日有用得熱量低于標準值,最低的僅為6.6MJ/m2;與2010年度抽檢不合格項同比下降比例為66.67%。
出現不合格的原因:
1.產品設計不合理。輪廓采光面積大,貯熱水箱容水量小,導致貯水溫度較高,但日有用得熱量不合格。
2.使用劣質的全玻璃真空太陽集熱管,導致水溫升不上去,最終導致日有用得熱量不合格。
3.水箱保溫性能差。水箱聚氨酯發泡時,發泡不均勻,熟化時間短導致保溫性能下降,熱量散失;或者保溫層厚度偏薄或采用劣質聚氨酯材料,不能起到應有的保熱作用。
貯熱水箱不合格
實際容水量與標稱不符。太陽能熱水器貯熱水箱容水量(即實際容水量)是指貯熱水箱所能放出的水量,也就是用戶能用得到的熱水量,而不是貯熱水箱的全部容積(有些企業尤其是市場人員對此渾然不知)。消費者在購買家用太陽能熱水器時多以容水量大小為購買的主要依據,這同時也是市場零售商定價的主要依據。水箱越大,價格也就越高。貯熱水箱虛標容量,消費者多花“冤枉錢”。因此GB/T19141-2003《家用太陽熱水系統技術條件》及相關標準中明確規定,承壓水箱的容積銘牌顯示值與容積測量值之偏差應在±3%以內,非承壓水箱的容積銘牌顯示值與容積測量值之偏差應在±5%以內。
抽查結果中出現3個不同企業生產的3種太陽能熱水器的貯熱水箱不合格(即容水量實測值與明示值的偏差不滿足標準要求);與2010年度抽檢不合格項同比下降比例為40%。
出現不合格的原因:
1.產品質量意識不強,產品質量管理不到位。
2.對標準執行不力,存在無標生產的情況。
3.生產誠信體系缺失,障礙消費者視力并誤導。儲熱水箱實際容量偏差不符合標準要求或將總容量作為儲熱水箱容量或游離于總容量與標稱容量之間等,給消費者帶來虛假信息,損害消費者的利益。企業漠視消費者的權益,將小容積的熱水器標識為大容積,以次充好,以小充大,采用不正當競爭手段,蒙騙消費者,獲取非法利潤。
外觀不合格
采光面積是表征太陽能熱水器系統集熱面積大小的,根據標準規定,家用太陽能熱水器產品的采光面積為輪廓采光面積AC(部分生產企業包括市場人員對此毫無了解)。外觀不達標,不利于消費者了解產品的全面、確切的參數,造成信息不對稱。GB/T19141-2003《家用太陽熱水系統技術條件》中明確規定標稱采光面積與實際輪廓采光面積的偏差≤3%。
抽查結果中出現5個不同企業生產的5種太陽能熱水器的外觀不合格(即輪廓采光面積實測值與明示值的偏差不滿足標準要求);與2010年度抽檢不合格項同比上升比例為66.67%。企業只有認真學習標準,在生產中才能嚴格執行標準,生產出合格產品。
出現不合格的原因:
1.貫標意識差,不能按標準生產與控制。
3.技術人員缺失,存在無標生產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