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強拆”,業主起訴
最近,市民鄒先生有些郁悶。家里買的壁掛式太陽能熱水器安裝后被小區物業強行拆除,部件在家里堆了一地。而訴至法院的官司被駁回。鄒先生表示,準備繼續上訴。
鄒先生家住市區中庚香城美地小區。今年5月4日,他花了6500多元買了一臺某品牌的壁掛式太陽能熱水器。鄒先生的房子在7樓,交房后即開始裝修。這種壁掛式太陽能熱水器為光電一體,沒有太陽時當電熱水器用,集熱板安裝在南陽臺外側,裝修過程中,預埋了水管和線路等。
熱水器裝好后,小區物業公司找到鄒先生家,以他家熱水器外機影響樓宇外觀且存在安全隱患為由,要求拆機。
6月6日,鄒先生家正在裝修過程中,物業公司工作人員進入其家中,將已安裝好的熱水器外機拆下。物業的“強拆”引發了沖突,此事還驚動了當地派出所。
鄒先生認為,物業公司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權益,起訴至法院,要求物業公司以書面方式向自己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3000元,并要求物業公司將熱水器恢復原狀,如無法使用則賠償原價。
“強拆”無據,“恢復原狀”也不行
對于鄒先生的起訴,物業公司表示,業主在購房時已經和物業公司簽訂了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和二次裝修協議約定,業主入住前進行裝修不能破壞建筑物的建筑立面,不能在外墻加裝裝飾品或其他物品,不得改變陽臺的用途。
物業公司說,房產公司發給鄒先生的住宅使用說明書中,也明確了未經物業管理單位允許,不得加設陽臺附屬設施。物業公司拆除鄒先生太陽能熱水器集熱板,已經通過公安機關處理,原物放在鄒先生家中,未造成損壞。
法院認為,雙方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及二次裝修協議有效。鄒先生家在南陽臺外側安裝壁掛式太陽能熱水器的行為,違反了雙方合同約定及相關住宅使用要求,引起糾紛,自身存在過錯,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法院同時也表示,根據《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定》的約定,物業公司可采用規勸、發出書面整改通知、報告政府相關部門等措施,制止原告違反管理制度的行為,但法律并未賦予物業公司有強制拆除的權力,物業公司對糾紛發生也有責任。
法院認為鄒先生要求物業恢復原狀無法律依據,物業公司的行為亦未產生足以導致賠償物質與精神損失的后果,一審判決駁回鄒先生的訴訟請求,但責令物業公司承擔一半的案件受理費。
“太陽能”出路待解
鄒先生所在的小區,以小高層和高層建筑為主。27日上午,該小區物業公司負責人李得意告訴記者,小區先后發現3次類似的事情,前兩次被他們及時勸阻。他對于走上法庭也感到無奈,“業主是我們的上帝,物業公司希望通過完善的管理,提升小區的升值空間。外墻是共有的空間,業主可以享有,但不可以占有。從國家到省市考核小區物業管理,重要一條就是外墻立面的管理。”他也坦承,“官司輸了的話,以后小區就沒法管理了。
鄒先生告訴記者,當初購買這種熱水器的時候,銷售人員拿了拍攝的一些實景照片告訴他,太陽能熱水器是國家推廣的節能減排產品,鼓勵使用。外掛的集熱板被拆除后,現在部分管件還堆在家里,太陽能熱水器只能當電熱水器使用了。
記者聯系了這家熱水器的生產廠家,兩個客服電話一個說,如果小區不讓裝,我們也沒辦法;一個表示,小區不讓裝,我們可以幫你去溝通。
在市區多個小高層以上建筑,記者沒有發現安裝這種熱水器。然而一邊是用戶的需求,一邊是物業對小區外墻的管理規定,在太陽能技術非常普及的今天,讓小高層高層住戶用上太陽能熱水器,看來還有一段路要走。如何解除業主與物業公司的后顧之憂,從根本上協調好雙方的矛盾,共同構建和諧社區,仍有待政府相關部門新規的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