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主訴
家住懷來縣某小區的小趙近日向記者抱怨:家里2010年買的新房是開發商直接安裝的太陽能熱水器,大大小小的問題不斷,使用起來很不方便。對此,開發商不直接負責售后,只承諾協調售后,可一直沒見動靜。迫不得已的小趙只好于去年又自行安裝了一個電熱水器,原有的太陽能成了擺設。
更有甚者,被強制交納2400元的太陽能購買安裝費后,才拿到裝修鑰匙的孫女士也向記者說起對家里太陽能的不滿。眼巴巴地看著自家的樓蓋起來,本想踏踏實實、舒舒服服的住著,然而太陽能三天兩頭出問題。“這強買強賣的太陽能是貼牌生產的,不結實不說,安全系數和使用壽命都不敢恭維,用著揪心又鬧心,有過一次維修還是我們自己聯系的。”
記者調查
記者在一份2010年某多層住宅小區的購房合同上看到,上面只模糊標明了一個籠統的“附屬物”的維護保修范圍,但沒有談到太陽能熱水器等具體問題。一位李姓售樓顧問告訴記者,企業采用的都是通過國家有關部門系統檢測的正規廠家生產的產品,產品質量可圈可點,只是在考慮工程造價、配套水平等情況下,品牌各有出入,且一般不接受購房者的品牌指定意見;而且太陽能是開發商在工程主體完工后進行的大宗集體購買行為,開發企業和太陽能生產廠家簽訂了正規協議,可以保證業主的使用以及后續售后問題。對于產品價格和三包期限時,他表示,工程指導部門沒有對產品的價格和品牌等設置上下限,都是開發商自行選擇;但由于是團購,價格會比業主自行購買便宜,而使用及三包等具體問題隨供應廠家具體承諾為準,開發商一般不涉足變更。
開發商回應
針對開發商不直接負責而需要業主自行聯系售后的問題,記者致電擁有多層住宅樓,且部分裝有太陽能熱水器的東方苑的售樓中心。銷售人員告訴記者,安裝的都是經過有關部門檢測的合格產品。業主如果在太陽能使用中出現問題,只要報于集團工程處,開發商會協調、敦促對應的太陽能廠家進行檢查、維修等售后事宜。
業內看法
3月5日,記者以消費者的身份來到某知名品牌太陽能銷售店進行咨詢。銷售人員告訴記者,太陽能熱水器的單機及配件各有其指標,但劣質太陽能熱水器的整機或元器件由于是東拼西湊,其標準大多達不到國標件和非標件的參數要求,用戶就是正常使用,熱水器的性能也會大打折扣。她向記者透露,之所以出現這種情況,主要的原因是因為一些產品是小廠家所造的,有些甚至是家庭作坊拼裝,其管路、配件也多出自作坊廠家,真空管質量、整機抗凍能力、管道受熱受冷收縮程度等都與正規知名廠家產品有很大差距,整機產品質量差,售后也很不配套。
業內人士透露,按照國家節能減排的政策要求,大多數多層住宅小區都安裝太陽能,否則很難辦理竣工驗收。出于低成本、甚至從中獲取利潤的目的,不少開發商都不約而同會選擇報價低廉的非品牌產品,而且很少對產品進行驗收,簽訂售房合同時,有些甚至是霸王條款。然而產品出現問題時,開發商就成了“路人”,得業主自行聯系售后。
部門連線
針對上述問題,市住建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我市要求2010年后新開工的12層以下的多層住宅樓必須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同步一體化技術,在交房前應由開發企業統一安裝經過國家有關部門檢測認定的合格產品。但是相應的太陽能品牌、型號等具體問題均有開發商自行選擇,太陽能購買安裝成本計入建筑成本當中,不得向購房者另行收費;且太陽能統一安裝后,由開發企業直接負責售后問題,住建局會跟進相應監管。如果商品出現問題,消費者可以就產品質量或售后服務發起投訴。
而市質監局相關負責人王渡新告訴記者,作為新型節能產品,太陽能發展勢頭喜人。但是太陽能熱水器發生問題的原因多樣,有些時候因為產品本身冷熱調節系數差,有些時候可能因為太陽能熱水器本身集熱管的保溫系數不適合本地溫度,有些時候因為用戶使用不當造成水滯留。如果接到消費者在有關部門的投訴后,質監局可以按照國家對家用太陽能熱水器的推薦標準對產品進行檢測,嚴格按照國家規范處理,以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隨后記者連線市工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處尹處長,她表示,房地產商所供應的太陽能熱水器同樣屬于普通商品,價格由市場機制自行調節制定。而此類太陽能作為商品房的輔助設施,是房屋成交過程中的附屬物,隨房屋所有權轉移。一旦出現問題,開發商應該負責售后工作,而不是推諉責任。“盡管暫時沒有有關開發商提供的太陽能熱水器的投訴出現,但是開發商作為簽署合同的甲方,在乙方對產品的使用過程中出現問題并進入投訴程序后,我們會督促開發商盡快協調處理相關售后服務,保護消費者權益不受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