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廣產品為貯熱水箱容積在0.08m3-0.60m3之間的緊湊式、分離直接式(分體單回路)和分離間接式(分體雙回路)家用太陽能熱水器。
(二)推廣的產品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符合國家標準GB/T19141-2011《家用太陽能熱水系統技術條件》的要求,產品能源效率達到國家標準GB26969-2011《家用太陽能熱水系統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中能效等級2級及以上水平;
2.通過國家認可的第三方機構產品性能和能效檢測;
3.在中國大陸境內生產和使用;
4.在近三年內國家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該品牌的太陽能熱水器無不合格。
二、推廣企業條件
(一)申請高效太陽能熱水器推廣的生產企業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
2.承諾年推廣高效太陽能熱水器數量不少于5萬臺(套);
3.擁有所申請推廣高效太陽能熱水器產品的自主品牌和品牌合法使用權,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產企業申請推廣;
4.具有完善的銷售網絡和產品銷售、安裝及用戶信息管理系統;
5.具有完備的質量管理體系。
(二)納入推廣企業銷售網絡的流通企業和銷售網點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為中國大陸境內注冊的獨立法人;
2.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會計核算規范;
3.具有及時向消費者兌付補貼資金的能力;
4.能夠有效收集、管理推廣產品銷售信息。
三、推廣期限
推廣期限暫定為2012年6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
四、推廣補助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