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稱這是我國首個規范氣候資源利用的地方性法規。這則信息一經披露立即引來眾多質疑。企業普遍認為這將增加企業成本,其實是在對民資設立門檻。
6月25日,黑龍江省氣象局對《中國企業報》記者披露,該《條例》并非最終版本,新《條例》正在修改中,“有些條款在最終版本中將不再體現”。
民資產生出局恐慌
對于黑龍江省人大6月14日通過的《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和保護條例》,一家風電企業高層表示,“對企業而言,不僅是增加了一個主管部門,還增加了成本增添了企業負擔。”
杭州市太陽能光伏產業協會秘書長趙永紅接受《中國企業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利潤率比較低的情況下,加上國家上網電價下調的風險,成本只要增加10%以內,企業就“吃不消了”。
黑龍江省氣象局應急與減災處處長馬旭清在電話中告訴《中國企業報》記者,目前暫時不方便接受采訪,因為目前公告還沒有出來。
但對于網上熱議的《條例》,馬旭清表示,“還屬于征求意見稿,與最終條例并不完全相同,有些條款在最終版本中將不再體現。”
馬旭清同時透露,最終條例將不涉及開發利用部分,只是從探測和保護角度立法。
“6月14日是省人大表決通過,但在發布實施前還將發布公告,向社會公告條例內容,網上的條例還是之前的條款,有些條款在審議過程中進行了修改。”馬旭清表示。
記者在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法制信息網首頁法制工作動態欄目中看到這樣一則消息,標題為《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和保護條例》正式公布。文章稱,《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和保護條例》已于2012年6月14日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順利通過,將于2012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該消息同時稱,與會代表普遍認為這部地方性法規立法時機已經成熟,條款具有操作性、針對性,符合我國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對于氣候資源探測的原則和規劃、探測審批制度、探測結果的資料匯交、氣候可行性論證等內容都有了具體、明確的規定,能夠較好地解決目前我省氣候資源探測和保護工作中的諸多問題。
“目前這一《條例》稱之為《氣象探測與保護條例》,所以不涉及開發利用部分。”馬旭清稱,“修改后的《條例》最后部分提出,如果涉及開發利用部分,將按照國家和省其他文件執行。涉及開發利用的部分只在之前條例中有所體現,目前已經進行了修改。”
對于探測屬國有,開發不屬國有的說法,趙永紅認為,“這個還要觀察。不過確實有國企央企把控國內光伏電站項目的說法,而且這也基本是事實。”
“業內現在有兩種說法,一是以后大家都要給國企央企打工,另一個是說以后民營光伏企業都無立身之地。”趙永紅表示。
類似規定或難再現
黑龍江省是全國風能資源最豐富的5個省份之一,但是其新能源開發利用水平與周邊的內蒙古、吉林相差較大。
目前黑龍江省正加大力度發展新能源產業,2012年預計投入236億元,其中重點推進核電、燃氣輪機和風電產業項目,預計全年打造24個重點項目。
據黑龍江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王去奇介紹,近年來,黑龍江省一些企業隨意探測開發風能、太陽能資源問題非常突出,針對這一問題,黑龍江省在全國率先發布了《黑龍江省氣候資源探測與保護條例》,對企業開發探測風能、太陽能資源進行規范。
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教授劇錦文表示,與煤炭、石油等資源相比較而言,風能、太陽能等屬于流動性的資源,因此其邊界比較難以確定。《條例》的出臺可能更多的是從產業發展帶來的利益方面考慮的,沒有考慮到立法所需要承擔的責任。如果因開發風能、太陽能等產生了自然災害,那么這個后果由誰來承擔。因為通過立法,風能、太陽能被轉化成為了有價值的資產。
國務院法制辦副主任甘藏春15日在全國地方氣象立法工作座談會上表示,中國不僅人口眾多,而且氣象災害偏多,氣象立法可超前。地方立法可更多關注氣候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方面。
有消息稱,中國氣象局風能太陽能資源中心有關負責人透露,針對風能、太陽能探測國家之前已經在準備全國層面的立法工作,黑龍江率先出臺有關規定有其必要性。
如果成為廣泛性,那么對企業的負擔可想而知。
在劇錦文看來,類似地方出臺規劃新能源的條例可能不會在其他省份出現。
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孟憲淦認為,由于中央財政對資源探測投入力度不足,大方向應該是鼓勵民間參與,政府可以通過管理規范與企業共享數據,但絕不能借機設限,增加企業負擔。
“雖然目前新《條例》還沒有正式發布公告,但這個《條例》肯定會發布。”馬旭清非常肯定地告訴記者。
趙永紅認為,一個開放的透明的市場才是正確的發展道路。只有民企的介入推動競爭和創新,只有真正運用市場機制,才能真正開發出有質量保證的資源,“否則做成權錢交易的事情將會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