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8日,該案經水磨溝區人民法院審理后做出判決:熱水器的主人吳先生賠償車主李先生損失3.2萬余元。
5月26日,烏魯木齊市刮起大風。當日下午,李先生將轎車停在水磨溝區自己家的樓下,沒想到大風將樓頂一個太陽能熱水器刮了下來,砸到自己的車上,車窗玻璃被砸碎,車頂和右側車門凹陷。
李先生得知熱水器屬鄰居吳先生所有,于是找對方協商賠償事宜,但吳先生認為,這是天災,自己熱水器也摔壞了,也有損失。
李先生遂將吳先生訴至法院。法庭上,被告吳先生表示,事發當天風較大,是不可抗力導致這次事件,自己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經法院調查,事發當日,烏魯木齊市風力為5級,達到自然災害的程度。法院審理后認為,吳先生應該承擔相應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