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
保修卡、發票都有,可無法維權
張女士說:“現在經銷商和廠家都不管了,本打算自己找人維修算了,可找來的維修師傅說需要兩千多元的費用,我都可以重新買一個了,我要維權。可現在保修卡、發票都成了擺設了,沒用啊。”
張女士給記者提供了她購買熱水器的訂貨單、收據以及保修卡。從收款收據上可以看出,熱水器的購買日期為2010年1月27日,價格為2550元,收據上蓋有“瀏陽市偉理太陽能店”的印章,除此之外,收據上還寫有“主機保修三年”的字樣。
除了收據之外,翻開“紅貝太陽能產品保修卡”,發現保修卡里所有的信息都未填寫,在保修卡內的服務承諾中有這樣一則信息,“紅貝熱水器主機在正常使用情況下,免費保修三年,附屬配件及用電系統保修一年。”在保修卡的底部寫有全國售后服務熱線。
記者調查
經銷商稱2009年就已停止經營
昨日(10月25日)上午,記者通過名片上的聯系方式與經銷商聯系,對于張女士遇到的情況,經銷商說:“在2008年到2009年期間廠家就停止供貨給我,我就沒做了。”
記者將開具收據的時間為2010年告訴經銷商,經銷商說:“那是她自己開的發票。”記者繼續追問,“收據上蓋有你們店里的章子。”經銷商說:“我2009年把店子注銷后,就把章子丟了,我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隨后,記者致電保修卡上的售后熱線,工作人員說:“我們在2008-2009年幫人代生產過紅貝的太陽能,我們簽訂的合同質保只有3年。后來我們沒有代生產,不知道他們后面是如何生產的。我們生產的那批已經過了3年,不歸我們負責,我們也無法找到對方。”
律師說法
保修期內,經銷商有義務維修
昨日(10月25日)上午,記者就張女士的遭遇咨詢了市工商局消費者委員會,工作人員說:“如果雙方愿意出面協商,我們可以幫忙協調,如果不愿意,只能向所屬轄區的工商所投訴。”
對于張女士購買熱水器的保修卡沒有填寫,工作人員提醒市民,在購買商品時,如果有保修卡一定要讓經銷商進行填寫,如果沒有填寫,一些廠家不承認保修,到時不好維權。
昨日(10月25日)下午,記者向集里工商所反映張女士的遭遇,工作人員表示,張女士還需帶著相關證件前往工商所投訴。
法律顧問王洪流律師認為,按照法律規定,個體工商戶經營者對消費者要承擔產品質量責任,當產品質量出現問題,即消費者可選擇找經銷商或者產品的生產者。張女士遇到的情況,購買的產品在保修期內,雖然個體工商戶已經注銷了,但店子不是承擔責任的主體,應當由經營者個人承擔責任。如果經營者不愿承擔,消費者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保護自己的權益。
作者: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