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此次黃鳴質疑的檢測時間和地點,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在通報中都均有明確表述。通報中指出,從2012年2月15日起,江蘇省質檢院陸續接受委托檢驗任務,對太陽能熱水器進行能效測試,確定能效等級。從2012年3月中旬開始,該院按照國家標準《家用太陽能熱水系統技術條件》,對接受委托的太陽能熱水器產品進行了檢驗,其中有80臺產品是在該院和日出東方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兩地完成的。6月初,該院集中出具了379份型式檢驗報告和379份能效檢驗報告。
對于檢測地點,通報中也承認是在江蘇省質檢院和連云港市日出東方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兩地進行,并且是從3月25日開始的。其中,鹽霧試驗是取試樣集中在該院進行,其他檢驗項目是由該院檢驗人員攜帶部分設備,并利用企業設備、設施和場地完成的。該院檢驗報告上標明了兩個檢驗地點。
對于黃鳴所質疑的短時間內完成檢測的能力,通報中指出,在江蘇省質檢院完成的熱性能測試是在工位上進行的,時間為滿足標準規定的一整天。檢驗方法業內專家是認可的。因此,該院具備在2012年3月中旬至6月初期間,完成委托檢驗任務的能力。
經調查,江蘇省質檢院的在2012年3月中旬至6月初期間太陽能熱水器委托檢驗中,存在型式試驗報告檢測時間編制錯誤的問題,還存在利用企業設備、設施和場地檢驗部分產品的問題,違反了《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國家質檢總局第86號令)第16條規定。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決定暫停該院太陽能熱水器產品檢驗項目計量認證資質6個月,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該院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問責。
從6月29日開始,皇明在4個多月內召開9次新聞發布會,從揭露行業潛規則開始,發展到實名舉報日出東方與江蘇省質檢院聯合偽造質檢報告,騙取太陽能熱水器惠民補貼。針對江蘇省質檢院出具的報告,皇明的質疑主要有三點,一是檢驗地點可疑,“本院光華東街/日出東方太陽能股份有限公司”,兩地相距甚遠,不符法規要求。二是檢測時間可疑,江蘇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與日出東方二者說法矛盾,前者表示是6月出具報告,而后者表示3月已經獲得報告。且一般需要7天左右時間的型式檢驗只用了4天。三是江蘇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測能力可疑,在短時間內批量出具100多份報告不符合邏輯,且與其測試能力嚴重不符。
面對皇明的發難,身為質檢機構的江蘇質檢院于10月28日先行低頭,承認檢測日出東方產品的過程中存在瑕疵,自曝部分產品的檢測是在日出東方公司里做的,并表態愿意對產品進行重新檢驗,也望有關部門指定權威機構復檢,把日出東方推到了一個尷尬的位置。
在最近一次與媒體的交流中黃鳴表示,已向證監會、國家質量監督局和國家信訪局實名舉證日出東方涉嫌造假,國家質量監督局和國家信訪局已經收到質疑函和指證函。他還呼吁三部委組成聯合調查組與國家質檢總局進行平行調查,還呼吁國家有關部門撤銷江蘇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的檢測資質,并取消造假報告獲得補貼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