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綠色建筑?節地、節能、節水、節材
該重點推廣范圍為,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資金,或國有資金占主導的新建(改建、擴建)民用建筑項目;順德新城部分區域(南方智谷B區、德勝商務區、德勝河一河兩岸)范圍內的新建民用建筑項目;云近東沿桂畔海區域范圍內的新建民用建筑項目;新建建筑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按不低于10%的建筑面積比例建設綠色建筑。
納入綠色建筑重點推廣范圍的所有民用建筑項目應按照國家現行《民用建筑綠色設計規范》進行設計建造,并達到《綠色建筑評價標準》或《廣東省綠色建筑評價標準》的相應級別和要求,一星(含一星A、B)級綠色建筑達標率達到100%,其中全部或部分使用財政資金的公共建筑項目二星(含二星A、B)級綠色建筑達標率達到100%。
據了解,綠色建筑建應滿足節地、節能、節水、節材等方面要求。例如在節水方面,就要求小區排水系統應采用雨、污分流制,設置污水和雨水的收集、處理、利用裝置,實施中水、雨水回用;小區道路和人行通道應盡可能采用透水性路面結構,使得雨水不斷補充地下水,有效平衡城市地面的生態系統;積極推廣應用節水器具等。
集中供熱水太陽能熱水量應達10%
此外,該意見特意指出,納入綠色建筑重點推廣范圍的新建民用建筑要推廣利用太陽能。實行集中供應熱水的醫院、學校、酒店賓館等公共建筑應當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太陽能產生熱水量應不低于建筑生活熱水消耗量的10%。
鼓勵十二層以下(含十二層)新建居住建筑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鼓勵能耗較高的商業、酒店賓館等新建公共建筑配置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解決部分照明或空調制冷用電,優先采用用戶側并網方式,實現光伏發電自發自用,推廣微電網并網技術,提高光伏發電對現有電網條件的適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