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質疑收費合理性
“為了能通過驗收,開發商統一裝上了太陽能。現在又讓業主交錢,不交錢又要給拆掉,這合理嗎?”2月20日,市區陽光新城的業主向本報記者反映,小區統一安裝了太陽能,現在要求繳納3800元的太陽能費用,否則就把裝好的太陽能拆掉。
業主:太陽能不是樓房配套設施嗎?
張先生告訴記者,近期他們接到物業的通知,說開發商給每家都裝了太陽能,需要補交3800元的太陽能費用,如果不想要就說一聲,他們給拆掉。
據張先生介紹,他們是2010年11月買的房子,2011年12月份交房,2012年3月份入住小區,“剛搬進小區不久,4月份開發商為我們小區統一安裝了壁掛式太陽能。”張先生說,“簽合同的時候也沒有提及太陽能的事情,接到繳費的通知后,我在網上查了一下,我們的樓是9層,按照規定必須安裝太陽能,不安裝就不能通過驗收。”
張先生認為,既然太陽能是房子驗收時所必需的,簽合同時開發商又沒提出額外交費,“太陽能的錢是不是應該包含在買房子的錢里面?”此外,張先生還擔心,如果不交錢,開發商拆掉太陽能,那樣房子會從合格變成不合格。
物業:按開發商要求收取,沒強制購買
20日上午,記者來到位于開陽路與王莊路交會處附近的陽光新城小區,記者看到西側的9層樓房窗戶外都按上了壁掛式太陽能。
“我們只是按照開發商的要求進行通知,并沒有強制業主購買。”小區物業公司李經理告訴記者,“最初的時候,業主需要安裝太陽能的收取4500元錢,后來開發商為通過驗收,統一安裝了太陽能,并退還了前期已經安裝太陽能業主700元錢,現在業主也是自愿的,如果不想安裝,我們會將太陽能拆掉。”
李經理告訴記者,他們也不清楚太陽能的費用是否包括在購買住房的錢里面,“這都是開發商的事情,我們也不了解具體的情況,據了解房子的最初設計也沒有太陽能管線的設計,因為驗收要求,開發商才統一進行了太陽能的安裝。”
隨后記者聯系了開發商,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不了解具體情況,“開發商與物業簽訂了相關合同,具體細節也記不起來了。”工作人員說。
有關部門:按規定12層以下樓房必須安太陽能
記者隨后從臨沂住房與城鄉建設委員會節能辦了解到,2009年11月份,山東省就出臺了《關于加快太陽能光熱系統推廣應用的實施意見》,其中明確要求,全省縣城以上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的12層及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應熱水的公共建筑,必須應用太陽能光熱系統,并與建筑進行一體化設計與施工。“原則上來說,太陽能費用是包含在建筑費用里面的,具體是由開發商與業主進行決定的。”一位楊姓工作人員說。
“主要是為了加強節能減排,按照這個規定,12層以下的住宅驗收時必須有太陽能才能驗收合格。”該工作人員說,通過驗收后就私自把太陽能拆掉,確實不妥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