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不能區別對待 說好的熱水器呢?
記者從業主提供的購房合同中看到,在購房合同的附件中,有關于“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規定。關于太陽能利用有如下選項:A.太陽能生活熱水供應,B.太陽能采暖,C.太陽能空調制冷,D.太陽能光伏發電,E.其他。在選項框中,已填好了“A”這一選項。
開發商:業主對合同理解有誤
記者了解到,對于該負責人提到的上述規定,業內將其稱為太陽能“強裝令”,并且濟南市建委于2013年11月對其進行了升級,規定從2014年起,將強制設計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的對象擴大到了全市百米以下新建、擴建、改建的住宅和集中供應熱水的公共建筑。
“對于第一期住宅,我們是在2012年提交的設計圖紙,早于政策的出臺,因此這一批高層業主并不在安裝太陽能熱水器的范圍內,但從政策出臺之后我們所建的住宅都會按照規定執行。”該負責人進一步解釋稱,對小高層安裝熱水器,其成本也已經填加到了房價里面,因此開發商并沒有厚此薄彼。
“強裝令”至今已執行了一年半,但仍有個別樓盤置若罔聞。記者在走訪時發現,多數樓盤的置業顧問在介紹房源時都不會主動提及太陽能熱水器一事,而當記者主動咨詢時,甚至有置業顧問表示“沒有接到有關通知”,“我們沒有這項服務”。
對此,記者聯系了濟南市建委有關工作人員,其告訴記者,按照2013年11月濟南市建委發布的《關于高層建筑推廣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的實施意見》的要求,開發商必須為符合條件的住宅配套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其中就包括熱水器,并且相關驗收資料和報告歸入建筑工程節能驗收專篇,驗收不合格不得交付使用。
有業內人士提醒廣大購房者,開發商提供的太陽能熱水器牽扯到交房驗收以及業主之后的日常生活,在購房時若置業顧問不提,也應當主動詢問有關情況,保障自己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