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系寧國市某小區601的住戶,汪某系該小區301房主。2014年6月18日,汪某將房屋租給李某,并就房屋內的太陽能熱水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向李某做了詳細的說明。過了幾天,細心的汪某請人對太陽能熱水器進行了維修,并更換了上水管。不料同年6月30日晚,住在頂樓的朱某回到家時,卻被眼前的場景驚呆了,家中不知何故進滿了水,墻壁、衣柜、地板、吊頂均有不同程度的損壞,郁悶至極的朱某在一番觀察后發現是樓頂漏水造成的。于是,朱某便到樓下住戶家中逐個詢問,最終發現是301住戶李某給太陽能熱水器上水后,忘了關水閘而導致自己家里遭殃。李某為自己的粗心大意感到抱歉,并承諾愿意賠償朱某的經濟損失。但在之后的一周內,朱某發現自家樓頂連續出現“下雨”的現象,而李某又變卦,認為錯不在己,太陽能熱水器本身就有問題。雙方就賠償問題一直未能達成一致。為維護自己的權益,朱某一紙訴狀將租客李某和房主汪某共同告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