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中太陽能熱發電工程建設標準項目包括:太陽能熱發電廠預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規程、太陽能熱發電廠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深度規定、太陽能熱發電廠初步設計文件內容深度規定、塔式太陽能熱發電集熱系統設計規范、太陽能熱發電廠總圖運輸設計規范、太陽能熱發電廠發電量及廠用電率計算導則、槽式太陽能熱發電廠集熱系統設計規范、太陽能熱發電廠換熱系統設計規范、太陽能熱發電廠儲熱系統設計規范、太陽能熱發電廠汽輪機及其輔助系統設計規范、太陽能熱發電廠熱工自動化設計規范。
《通知》對于各項標準的類別、適用范圍和主要技術內容、標準化管理機構、技術委員會或技術歸口單位、主要起草單位等內容都給予了明確說明。上述11項太陽能熱發電工程建設標準的管理機構均為電力規劃設計總院,技術委員會或技術歸口單位則均為能源行業發電設計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主要起草單位包括電力規劃設計總院、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華北電力設計院、西北電力設計院、西南電力設計院。太陽能中低溫熱利用相關標準項目的標準化管理機構為中國農村能源行業協會,技術委員會或技術歸口單位為能源行業農村能源標準化技術委員會。
此次國家能源局下達《通知》要求開展太陽能熱發電和中低溫太陽能熱利用相關標準制定工作,不僅表明了國家對太陽能熱發電和中低溫太陽能熱利用的重視與關注,無疑,它也必然將引領太陽能熱發電和中低溫太陽能熱利用的發展,為我國大規模太陽能熱利用的開發提供全面規范性指導,推動太陽能熱利用產業健康有序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