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經信資字〔2015〕459號
各市經濟和信息化委、節能辦:
為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國發[2013]24號文件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意見》和《關于深化太陽能光熱應用加快太陽能光熱產業轉型發展的指導意見》(魯經信資[2014]556號),加快太陽能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推進節能減排,現確定開展山東省太陽能應用示范市(縣)建設活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建設目標
堅持以應用促生產、以生產促發展,通過開展太陽能應用示范市(縣)建設活動,充分利用太陽能資源,積極探索太陽能在發電、供熱、供暖、制冷和建筑節能等方面的應用,提高太陽能在能源消費中的比重,調整優化能源消費結構,加快發展太陽能產業,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二、申報條件
2.太陽能產業鏈條清晰、產品配套完善,培育形成了具有一定規模的優勢企業或產業集聚區,具有較強的品牌效應和產業規模優勢。
5.扎實推進太陽能建筑一體化,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的12層及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應熱水的公共建筑,應用太陽能光熱系統,與建筑進行一體化設計與施工,并將該措施落實情況納入節能目標責任考核。鼓勵建筑物高度100米及以下的新建、改建、擴建居住建筑和集中供應熱水的公共建筑安裝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
三、申報程序
各市于每年11月底前向省經信委(節能辦)提出申請報告。省經信委組織專家進行評審,必要時進行實地調研與現場核查。對通過評審的市進行網上公示,公示無異議的,省經信委正式批復,并確定為山東省太陽能應用示范市(縣)。
四、組織實施
(二)積極推進“陽光愛心工程”。省節能專項資金將重點支持示范市(縣)加快在學校、醫院、養老院建設太陽能集熱系統,改善公共領域供熱條件,實現節能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最大化。
(五)充分發揮典型帶動作用。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圍繞太陽能應用開展系列宣傳,形成良好社會氛圍。
山東省經信委
201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