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馬樂
據馮先生介紹, 2015年他在三秀公館買了一套房子,眼看就要交房了,可是業主們卻接到小區物業下達的一張繳費通知單,除了常規的契稅、物業維修基金等費用外,還包括2900元的太陽能熱水器購置費。對此,馮先生和其他業主都感到困惑:“以前從來沒聽說過有這樣的收費項目,而且當初購房合同上并沒有寫明。”馮先生去跟物業交涉,對方表示是開發商這樣要求的。“我們家本來想安電熱水器,都已經選了商品交了定金??涩F在卻要求必須安太陽能熱水器,而且連品牌和價格都定好了,這不是強買強賣嗎?”業主趙女士說。
對于業主們的疑問,該小區售樓處工作人員表示,統一安裝太陽能熱水器符合新建建筑節能配套的規定,而且相關部門有要求,太陽能熱水系統必須在施工中統一規劃和安裝,否則將不能給予驗收,這可能會影響到今后房產證辦理。“要求業主統一安裝相同品牌的熱水器,一是為了施工方便,二是為了小區整體美觀。這批太陽能熱水器,是開發商統一招標來的,質量可靠,而且比市場價格便宜。”
另外,對購房合同上沒有提到太陽能熱水器購置費的問題,該工作人員表示,購房合同是相關部門統一出具的,很多附屬內容不方便另外添加,但是每項附加收費都向業主說清楚了。
新建商品房真的需要統一安裝太陽能熱水器嗎?就此問題,記者聯系了市住建局太陽城辦公室。據工作人員介紹,為進一步推進“中國太陽城”建設,加大太陽能推廣應用力度,我市的確出臺了相關文件,鼓勵新建樓房安裝太陽能熱水器。
德政發 [2011]25號文以及德建函發[2012]143號文都明確提出,中心城區規劃范圍內(包括德城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運河經濟開發區)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居住建筑,凡具備太陽能光熱系統安裝條件的,必須設計、安裝太陽能光熱系統。建筑工程應按照國家、省有關技術、標準進行設計與施工,并與建筑主體同步規劃設計、同步施工安裝、同步驗收使用。對應當安裝但未安裝或安裝不符合規范要求的建筑工程,責令整改,否則不予辦理驗收備案手續。但是對于太陽能品牌的選擇、購買以及安裝費用如何支付,文件均沒有作出明確規定。
那么,三秀公館開發商的做法是否合理呢?德州鑫大公律師事務所宋國華律師說,遵循規定達到房屋驗收條件,是開發商的義務,和業主無關。未經業主同意,開發商強制要求其安裝太陽能熱水器的行為不合理。“對于這種購房合同上沒有約定,但又有相關地方性規定必須要執行的情況,開發商應該及時告知業主,并取得同意。而不是選好品牌、定好價格后才通知業主。”
目前,經記者協調,開發商已與小區業主進行溝通,業主表示既然符合政策規定,就不再追究,同意交錢,并希望今后開發商與他們能做好溝通,避免類似情況出現。
來源:德州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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