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2批,共抽查了北京、河北、山西、江蘇、浙江、安徽、山東、河南、廣東、廣西、四川、云南、寧夏等13個省、自治區、直轄市116家企業生產的120批次家用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
本次抽查依據GB/T 19141-2011《家用太陽能熱水系統技術條件》、GB 26969-2011《家用太陽能熱水系統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級》等標準的要求,對家用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的貯熱水箱(容水量偏差)、安全裝置、耐壓、熱性能、水質、過熱保護、電氣安全、空曬、外熱沖擊、淋雨、耐凍、支架強度和剛度、耐負壓沖擊、脈沖壓力、能源效率標識標注、能效等級等16個項目進行了檢驗。
抽查發現有10批次產品不符合標準的規定,涉及到貯熱水箱(容水量偏差)、熱性能、能效等級、能源效率標識標注項目。
據統計,這10批次不合格產品所涉及的企業和商標(詳見下圖)分別是北京清華陽光科技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科、江蘇佳佳新能源有限公司的佳佳、海寧奇瑞特光電有限公司的奇瑞、泰安市美麗康源太陽能有限公司的四季沸騰陽光、泰安市格萊士太陽能有限公司的格萊士、鄭州圣普太陽能有限公司的圣普、四川省奧寧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的新奧寧、云南金帝來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的金帝來、云南美樂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皇巢以及昆明美星工貿有限公司的春城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