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西城區環保局煤改電管理中心一名小科員,王某利用負責西城區煤改電居民低谷電補貼核算、發放的職務便利,伙同公司經理武某騙取煤改電補貼款1140余萬元。《法制晚報》記者獲悉,二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貪污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50萬元;判處武某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20萬元。
煤改電管理中心小科員騙補貼千萬
現年36歲的武某是石家莊華安熱能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總經理。37歲的王某是北京市人,案發前系北京市西城區環保局煤改電管理中心科員。
法院查明,王某伙同武某于2012年12月至2015年9月期間,利用王某擔任西城區環保局煤改電管理中心科員,負責西城區煤改電居民低谷電補貼核算、發放的職務便利,采取收集社會人員身份證件開立銀行存折賬戶、虛構享受補貼居民信息的方式,多次騙取低谷電補貼共計1140余萬元。
其中,武某所辦理的存折內轉入低谷電補貼共計1039萬余元。
去年10月22日,王某向西城區檢察院投案,武某于同日被查獲,贓款已被部分追繳。
“領導不核實原始數據, 給了作案機會”
今年6月28日該案開庭,在法庭上,王某和武某表示認罪。
王某供述稱,他從2012年10月起,負責煤改電居民低谷用電電費補貼的核算發放工作。煤改電資金每年由西城區財政先行撥付至環保局賬戶,煤改電居民要先拿身份證件、存折等到戶口所在地、街道進行初始登記,由街道將享受補貼人員的基礎信息錄入系統,上報至區環保局煤改電辦公室。
王某說,每個供暖季結束后的兩個月內,他將用電信息導入系統,系統會自動將用電信息和居民基礎信息匹配,生成每個人應領取的補貼金額。
根據工作流程,各街道核對無誤后,會打印一個加蓋街道公章的低谷電補貼請示,其中包括本街道享受補貼居民的戶數以及金額給王某。
王某需要對街道提交的資料進行統計,匯總制作低谷用電補貼撥付請示,層層交由環保局領導審批簽字,再找相關領導簽字領取支票,拿著支票和電子版文檔到北京銀行,由銀行將補貼金額匯入享受補貼居民的銀行賬戶。
“電腦里的名單我不敢改,我就是在給領導的名單中加上我自己虛報的人名單,領導不會再去與電腦里的原始數據核實,這就給了我機會。”王某當庭說。
兩被告人庭上都指對方提議作案
王某說,武某是一個電暖器的供應商,兩人在工作中認識。“他欠了賭債問我借錢,我說我哪兒有啊。他就提出從煤改電項目中弄點錢花。”王某說,最初他用武某給的存折信息,在各街道上報的煤改電補貼里添加了一筆4000多元,領導也簽字了,當時他還想,如果被發現就說算錯了。
順利套取第一筆款后,王某膽子越來越大。他用武某給的180個存折陸續取出錢來,還讓家人辦了30個存折。王某說,最初兩人商定五五分,后擔心事情敗露,就有意少給武某錢,自己多留些,以便出事后退回。
武某則不認可王某的說法,稱最初是王某讓他以妻子名義開的賬戶。武某說,他隨后按王某的要求,找老家親友要身份證,一共辦了200多張存折。千萬元公款就這樣被套取出來。
據悉,王某到檢察院投案時,不僅隨身攜帶了100萬元現金,還有三張銀行卡及北京銀行269本存折,王某將這些都交給了檢察院。武某歸案后,其家屬協助武某退繳了56萬元,開庭時,武某的家屬又協助武某退繳了39萬元。
兩人構成貪污罪, 小科員被判8年
二中院審理后認為,王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伙同武某騙取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貪污罪,依法應予懲處。
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但在犯罪后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節。王某到案后協助司法機關抓獲同案犯,有立功表現,且在歸案時能夠主動退繳部分違法所得,有悔罪表現,法院依法對其減輕處罰。
武某在本案中的主要犯罪行為系開立大部分銀行賬戶,協助王某取款并分得部分贓款,在與王某的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系從犯,到案后能夠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其家屬代為退賠違法所得,亦有一定的悔罪表現,法院依法對其減輕處罰。
王某和武某各自的辯護人所提關于本案量刑情節的意見成立,法院酌予采納。
最終二中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貪污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8年,并處罰金50萬元;判處武某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20萬元;繼續追繳王某1140余萬元,發還北京市西城區環保局。武某對其中1039萬余元承擔連帶退賠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