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在南京市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南京市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將于2011年1月1日正式施行。條例規定,改擴建大型公共建筑不裝室內溫度調控裝置的,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規定,新建十二層以下住宅以及新建、改建、擴建有熱水需求的公共建筑,應當按照規定統一設計、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新建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設單位應當結合實際,統一設計、安裝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
《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根據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公示使用的節能技術、產品信息和采取的節能措施。未公示的,可處以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規定,城市基礎設施改造、舊城區改造等,應當結合進行既有民用建筑節能改造。居住建筑和公益性公共建筑的節能改造,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適當給予補貼。
改建、擴建大型公共建筑,應當同步實施節能改造。采用集中制冷供熱方式的,應當安裝用能、用水分項計量裝置和室內溫度調控裝置。未按規定者由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據了解,南京市住建委幾年前就已經開始小區平改坡等節能改造項目,今后每年將利用一千萬城建資金及國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利用資金逐步推動節能改造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