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指出,要推進新型儲能示范項目落地,以“揭榜掛帥”方式推進壓縮空氣、新能源制氫用氫、儲熱發電等10個試點示范項目建設,力爭年內開工。
要穩步建設光熱發電項目。結合第一批大基地項目建設,推進青豫直流二期配套30萬千瓦、海西大基地10萬千瓦、市場化項目配套10萬千瓦光熱項目建設,確保年底開工。
下為通知全文:
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印發《青海省國家儲能發展先行示范區行動方案2022年工作要點》的通知
省科技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國網青海省電力公司,有關能源企業:
為加快推進儲能先行示范區建設,推動我省可再生能源持續健康發展,助力打造國家清潔能源產業高地,結合《青海省國家儲能發展先行示范區行動方案(2021-2023年)》2021年度實施情況,我委在前期征求意見的基礎上牽頭制定了《青海省國家儲能發展先行示范區行動方案2022年工作要點》,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2年7月14日
青海省國家儲能發展先行示范區行動方案2022年工作要點
為加快推進儲能先行示范區建設,推動我省可再生能源持續健康發展,助力打造國家清潔能源產業高地,結合《青海省國家儲能發展先行示范區行動方案(2021-2023年)》2021年度實施情況,制定2022年工作要點。
一、努力營造儲能發展政策環境
(一)持續貫徹落實儲能產業政策。貫徹落實好《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加快推動新型儲能發展的指導意見》(發改能源規〔2021〕1051號)、《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完善抽水蓄能價格形成機制的意見》(發改價格〔2021〕633號)、《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十四五”新型儲能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發改能源〔2022〕209號)、《關于印發支持儲能產業發展若干措施(試行)的通知》(青發改能源〔2021〕26號)要求,在儲能與可再生能源協同發展、充分發揮儲能調峰效能、適度補貼電化學儲能等方面推動儲能產業有序健康發展。
(二)制定促進儲能發展的實施方案。研究出臺《青海省“十四五”新型儲能發展實施方案》《關于貫徹國家能源局<新型儲能項目管理規范(暫行)>的實施意見》《青海省抽水蓄能項目管理辦法》,爭取年內印發實施。研究制定新型儲能電站規劃布局方案,按照“統一規劃、統一建設、統一調度、統一運營”模式推動電化學儲能建設,開工建設吉瓦級源網共建共享儲能示范項目,力爭年內建成50萬千瓦。
(三)深入推進電力體制改革。加快推進電力現貨市場建設,進一步深化和完善電力輔助服務市場機制,擴大儲能等電力品種參與市場交易,推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營造反映實時供需關系的電力市場環境,充分體現儲能消納新能源、延緩輸配電投資、保障電力系統安全等多元應用價值。
二、積極推動多元儲能設施建設
(四)加快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完成貴南哇讓、格爾木南山口抽水蓄能電站可行性研究,力爭年內核準。推動龍羊峽儲能(一期)、同德、瑪沁抽水蓄能電站前期工作,力爭完成可研并核準。加快共和、大柴旦、大柴旦魚卡、德令哈、格爾木那棱格勒抽蓄項目招標,確定投資主體,開展前期工作。
(五)推進新型儲能示范項目落地。以“揭榜掛帥”方式推進壓縮空氣、新能源制氫用氫、儲熱發電等10個試點示范項目建設,力爭年內開工。
(六)穩步建設光熱發電項目。結合第一批大基地項目建設,推進青豫直流二期配套30萬千瓦、海西大基地10萬千瓦、市場化項目配套10萬千瓦光熱項目建設,確保年底開工。
三、著力打造儲能產業創新高地
(七)健全儲能實證試驗創新平臺。持續推動多能互補綠色儲能國家重點實驗室建設,爭取獲得國家批復。開展壓縮空氣儲能等新型儲能技術、不同儲能方式及系統集成的戶外實證研究,爭取試點項目年內開工建設。開展大規模新能源并網電站儲能虛擬同步發電機技術研究,年內完成儲能虛擬同步機原理及控制策源研究,實現新能源場站大規模推廣。
(八)加強儲能核心技術裝備研發。按照2023年科技項目申報指南,提前謀劃、儲備能源領域科技項目,引導組織有關企業積極申報,提升儲能技術裝備先進水平。夯實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支持有條件的企業申請建立國家級、省級儲能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加快儲能技術研發及工程化應用。
(九)持續夯實鋰電產業基地。加快建設泰豐16萬噸高能密度鋰電材料、弗迪10吉瓦時刀片電池等項目。加快低成本長壽命鋰電池產品研發,形成系列化的儲能標準化電池模塊。探索動力鋰電池梯次利用,開展退役動力電池無損診斷、余能檢測、殘值評估等快速檢測分選技術研發,打造西北區域鋰電池技術創新中心和國內一流的鋰電池制造基地。
附件:青海省國家儲能發展先行示范區行動方案2022年度工作要點任務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