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這次推廣實施中只有20家企業入圍,有些不公道,對推動節能減排的新興產業的發展會產生不利的影響。
一、推廣產品必須滿足具有GB/T19141-2011及GB26969-2011兩項國標,而且要通過國家認可的第三方機構的產品性能和能效檢測,在近三年內在國家抽查中,該品牌無不合格。
試問GB/26969-2011標準實施時間是8月1日,那個國家認可的第三方機構敢搶在實施時間前出具檢測報告,除非違法違紀,而這20家企業中已發現近三年國抽不合格的甚至沒有任何有效檢測報告的,這又何作解釋?
二、推廣企業的條件要承諾推廣產品數量不少于5萬臺(套),而且是具有自主品牌,具有完善的銷售網絡和產品安裝,售后和用戶信息管理系統,又要有及時向消費者兌付資金的能力等。
企業注冊資金大并不代表實力,更不能代表有兌付補貼資金的能力。對入圍企業不能以大小、名氣劃線。近期國內出現了“路跑跑”現象怎么解釋?又如何去執行對小微企業的政策支持。企業不在大小,在于負責任做產品,在于有誠信搞經營,優質的小企業最有活力,也是為國家創富的主力軍。
三、在這次申報入圍企業中也確實存在一批不符合條件乃至資料造假的無良企業,應該拒之門外,但不能不分青紅皂白一棍子打死,浙江企業無一入圍就是一例。
四、這次入圍20家中僅有山東、北京、江蘇及安徽,根本沒有考慮適當區域平衡。浙江、云南本是太陽能大省,特別是浙江總量要占全國20%,成為三大產業基地之一。可能普遍規模不大,但眾多中小企業中,總有優質企業,因為浙企的特點就是不張揚。再考慮物流成本,消費習慣及光照不同等必須具有區域適應性。
五、在申報入圍之初,我們曾發文要發揮行業規范自律的作用。什么是規范自律?說到底就是要引導會員企業“負責任做產品,有誠信搞經營”,如我們協會的會員企業都自覺在規范自律公約上簽字守約,不造假不制劣是底線。在“海寧質量門”事件徹查中,我們的會員企業個個都是好漢,而且銷量不斷提升,在轉型創新中,走在全國前列,想不到這次一鍋端,太冤了。
高效節能太陽能惠民工程推廣是利國利民的大事。政府對入選企業一定要做到公平、公正、透明,然后對入圍企業既不調研,又不公示,已經違背了實施細則中的承諾,政府還有什么公信力?這是一句公道話,一句大實話。請業內人土評論一下吧,讓我們的聲音變大變強,讓政府聽到,注意到。但愿在下次申報入圍中再不要出現這種令人遺憾的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