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發展新能源的重要性再次被凸顯。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指出,目前應抓緊解決機制和技術問題,優先保障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有效緩解棄水、棄風、棄光狀況。不僅如此,在眾多與會代表委員的建言獻策中,關于如何完善風電扶持政策,推動風電行業持續健康發展也被頻頻提及。
在實施低碳發展和能源革命的國家戰略推動下,我國可再生能源未來將面臨更多的機遇與挑戰。
從目前來看,國際社會對于保障能源安全、保護生態環境以及應對氣候變化等問題的重視程度正與日俱增。加快開發利用新能源已經成為全球各國的普遍共識。可以看到,屬于可再生能源的“巴黎時代”已悄然而至。
我國承諾,到2020年實現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15%左右,到2030年達到20%左右。業內專家表示,隨著《巴黎協定》的正式生效,這些需要兌現的承諾將上升為我國各級政府必須完成的法定義務和約束性指標,按照目前不同可再生能源電力的平均利用小時數計算,屆時風電的并網裝機規模至少要達到2.1億千瓦,發展前景不容置疑。
此次政府工作報告再次強調了發展清潔能源的重要性。據此,我國將退出煤炭產能1.5億噸以上,淘汰、停建、緩建煤電產能5000萬千瓦以上,為清潔能源發展騰空間。與此同時,將抓緊解決機制和技術問題,優先保障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有效緩解棄水、棄風和棄光狀況。
根據國家能源局早前發布的相關統計報告顯示,2016年,我國風電保持健康發展勢頭,全年新增風電裝機1930萬千瓦,累計并網裝機容量達到1.49億千瓦,占全部發電裝機容量的9%,風電發電量2410億千瓦時,占全部發電量的4%。
風電迅速發展既是亮點,亦是痛點。據國家能源局早前發布的相關數據顯示,2016年我國全年棄風電量達到497億千瓦時,部分地區棄風率甚至高達40%以上,造成了巨大的資源浪費。
鑒于上述情況,我國能源主管部門在制定未來五年產業發展規劃中,除了制定總量目標外,還首次明確了消納利用目標,并將“有效解決風電消納”作為規劃重點任務中的第一位。無獨有偶,此次《報告》再次將妥善解決新能源產業頑疾置于重中之重,明確提出抓緊解決機制和技術問題,優先保障可再生能源發電上網,有效緩解棄水、棄風和棄光狀況。
從短期來看,棄風、棄光問題難以根治,再加上火電裝機規模嚴重過剩,利益沖突難以調和。
為了更好地解決風電消納問題,首先就要對我國風電現有的整體建設布局進行調整。
相較于“十二五”期間的以資源為導向大基地建設的發展模式,“十三五”規劃對風電建設布局進行了一系列調整,將整體建設布局從“三北”地區轉向消納能力較好且不限電的中東部和南方地區。
“十三五”期間,我國中東部和南方地區新增風電裝機(含海上風電)4700萬千瓦以上,占據全國新增裝機57%,是“十二五”期間占比的約2.5倍。
無獨有偶,從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發布的《2016~2017年度全國電力供需形勢分析預測報告》來看,2016年,我國風電投資首次走低,比上一年度下降25.3%。其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同比分別下降49.7%和46.8%,而東、中部地區卻呈現逆勢增長,同比分別增長35.1%和13.1%,東、中部地區風電投資比重比上年大幅提高22個百分點。
“十二五”期間我國在“三北”風電基地部署了7900萬千瓦風電裝機,考慮以本地消納為主,未對其外送通道進行具體規劃,目前“三北”地區風電送出消納受阻。為解決風電送出問題,“十三五”規劃重點研究了“三北”地區風電的跨區送出消納途徑。記者了解到,在《風電發展“十三五”規劃》中我國就重點研究了“三北”地區風電跨區的送出途徑,結合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重點通道建設,計劃通過錫盟—山東、蒙西—天津等2條特高壓交流通道,錫盟—泰州、上海廟—山東等7條特高壓直流通道有效解決“三北”地區4000萬千瓦風電的外送消納。
其次,高度重視電力系統調節能力建設,充分挖掘現有系統調峰能力,不斷增強系統靈活性、適應性。《電力發展“十三五”規劃》就提出了“十三五”期間通過對火電機組的靈活性改造在“三北”地區增加4500萬千瓦的調峰能力。
另外,開展風電投資監測預警,建立棄風率預警考核機制等,加強對風電調度運行和消納情況的監管。
值得注意的是,與去年相比,今年預警結果體現出了我國能源主管部門更為嚴格的監管力度。
國家能源局近期發布的風電投資監測預警結果顯示,內蒙古、黑龍江、吉林、寧夏、甘肅、新疆(含兵團)等省(區)為風電開發建設紅色預警區域。根據預警結果,紅色預警的省(區)不得核準建設新的風電項目,并要采取有效措施著力解決棄風問題。電網企業不得受理紅色預警的省(區)風電項目的新增并網申請(含在建、已核準和納入規劃的項目),派出機構不再對紅色預警的省(區)新建風電項目發放新的發電業務許可。
風電產業的發展對財政補貼的依賴程度較高,目前我國可再生能源補貼資金缺口已達550億元,隨著每年風電規模增加,缺口將進一步擴大,創新價格補償機制已經勢在必行,未來補貼資金的缺口必須通過市場機制來解決。
《可再生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明確提出,要“建立全國統一的可再生能源綠色證書交易機制,進一步完善新能源電力的補貼機制”,通過讓燃煤發電企業按照實際燃煤發電量購買一定比例的綠色電力證書,不僅是解決補貼資金來源和提高補貼效率的有效辦法,并且通過市場化的交易,可再生能源電力可以利用邊際成本低的優勢,實現優先上網。
為了引導全社會綠色消費,促進清潔能源消納利用,進一步完善風電、光伏發電的補貼機制,早前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能源局聯合下發《關于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愿認購交易制度的通知》,擬在全國范圍內試行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和自愿認購。同時,《綠色電力證書核發及自愿認購規則(試行)》也已經制定。
綠色證書已成為可再生能源配額制的一種通用配套政策,既是支撐責任主體實現配額義務的手段,也是一種重要的利益協調和義務指標平衡機制。通過綠色證書交易,風電企業可以獲取支撐其發展的補貼資金,有利于逐步降低政府補貼強度,同時能夠平衡不同地區配額指標差異,保障非化石能源消費目標和相關規劃發展目標實現。
“十三五”期間,我國將采取市場化手段來滿足風電發展的補貼資金,推進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考核和綠色證書交易制度的實施,逐步減少對財政直接補貼資金的需求,建立價格補償長效機制。
“沒有任何一個行業是靠補貼起來的,發展最初需要補貼也是為了今后不補貼。”中國電力科學研究院相關專家表示,針對目前可再生能源補貼尚不能夠馬上退出的情勢下,先代之以市場化補貼方式,實施綠色證書制度也能為以風電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提供持續的資金支出,這樣能夠實實在在幫助以風電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脫離目前諸多掣肘,加速推進可再生能源從“千瓦”向“千瓦時”過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