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民用建筑節能管理,降低建筑物使用能耗,提高能源和資源的利用效率,9月20日起,我省開始實施《甘肅省民用建筑節能管理規定》。根據此項規定,我省將鼓勵單位和個人在不影響建筑物質量、安全和城市景觀的前提下安裝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太陽能供熱采暖和制冷系統、太陽能光伏發電系統等太陽能利用系統。建設單位未在設計或施工招標文件及相關合同中明確民用建筑節能技術要求和產品技術指標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新建住房結構要符合節能標準
根據規定,民用建筑節能標準和實施細則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鼓勵使用建筑節能新技術新產品和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技術。新建居住建筑圍護結構應當符合節能標準,并應當安裝經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檢定合格的供電、供水、供氣、供熱(制冷)分戶計量裝置和供熱(制冷)系統調控裝置。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或設計方案時,確定的建筑物布局、朝向、體形等應當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和日照采光等規范及標準要求。建設單位在組織項目可行性研究時,應當對太陽能、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條件進行評估;具備條件的,應當將可再生能源用于建筑物的供熱、制冷、照明,并與建筑物主體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保溫工程保修期不得少于五年設計單位應當按照民用建筑節能標準進行設計,明確節能率,保證民用建筑節能設計質量。
在方案設計、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明確民用建筑節能設計具體內容,并向建設單位提供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建筑物墻體和屋面等保溫工程的保修期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不得少于五年,施工單位在保修期內應當履行保修責任,并對造成的損失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銷售房屋時應當將所售商品住房的節能率、節能措施、圍護結構保溫隔熱性能指標、相應的保護要求等基本信息在房屋銷售現場予以公示,并在商品房住宅使用說明書中載明。公共建筑應定期將建筑采暖、制冷、照明等能源消耗情況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的監督。
不達標的建設單位要受罰
建設單位未在設計或施工招標文件及相關合同中明確民用建筑節能技術要求和產品技術指標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未在審查意見中設置民用建筑節能章節、未在審查意見書中單列民用建筑節能審查結論、對建設單位報送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未進行民用建筑節能工程設計審查或對審查不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出具審查合格證書的,由縣級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