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采暖季電價
對經2019年、2020年縣政府統一組織實施“煤改電”清潔取暖改造后的居民取暖用電不區分峰谷時段,執行用電量計價政策。整個采暖季用電量不超過13000kW·h(含本數)用電價格為0.2862元/kW·h。超出13000kW·h(含本數)的部分用電價格為0.5070元/kW·h。電費政策依據山西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制定的價格政策確定。
02、資金補貼
對經2020年縣政府統一組織實施“煤改電”清潔取暖改造后的居民的資金補貼分為設備補貼和運行費用補貼。
1.設備補貼按照居民所安裝的設備總價,經安裝并驗收合格后,由市財政補貼設備總價的三分之一,每戶最高不超過10000元,縣財政一次性補貼3300元。補夠設備總價為止,設備補貼富余部分不予發放,補貼后不足部分由用戶自己承擔。
2.采暖季結束后,對經2019年、2020年縣政府統一組織實施“煤改電”清潔取暖改造的城鄉居民運行費用補貼在采暖季優惠電價的基礎上,由市、縣兩級財政對城市居民采暖設備用電各補貼0.1元/kW·h,農村居民采暖設備用電各補貼0.11元/kW·h,每戶最高補貼不超過10000kW·h(含本數),超出部分不予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