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昆明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提請審議加強太陽能與建筑一體化推廣應用和管理的決議》,將于2010年1月1日起實施。
太陽能是重要的無污染可再生能源,在房屋建筑中推廣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對于改善建筑結構、減少環境污染,實現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為推動太陽能熱水系統在房屋建筑中的規模化應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昆明市決定:從2010年1月1日起,在昆明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所有具備太陽能集熱條件的新建住宅和新建、改建、擴建的賓館、酒店、學校、醫院、康復中心、養老托幼建筑、體育場館、游泳池、桑拿洗浴、休閑會所,以及由財政投資的公共建筑,應統一設計和安裝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要與主體建筑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和使用、維護、管理。對既有建筑和其它公共建筑、農村集中建設的居住點,鼓勵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并要作為節能降耗措施列入項目建設計劃。
《昆明市人民政府關于提請審議加強太陽能與建筑一體化推廣應用和管理的決議》要求,昆明市政府應建立扶持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應用機制,制定激勵政策,加強對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的宣傳推廣。制定技術規范和標準。加強教育、培訓和監督管理,查處影響太陽能熱水系統工程質量的違法違規行為,促進太陽能熱水系統在建筑中的推廣應用。建立太陽能熱水系統產品的推介發布制度,適時發布適合昆明市要求的產品及生產企業目錄。
來源:昆明日報 作者:謝思思
昆明:新建住宅不裝太陽能最高罰50萬
太陽能聯盟網 http://www.cstif.cn 時間:2009-12-17 03:14 字號: 大 中 小 我也要投稿
昨日,昆明市建設局對《昆明市太陽能與建筑一體化管理規定》進行聽證?!兑幎ā吩诿鞔_新建住宅須統一安裝太陽能的同時,對違規行為也做出了相應處罰:其中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規定,擅自建設或將項目投入使用的,將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違反規定的,將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該《規定》將“廢除”原有層高限制,對昆明建筑節能作出新的硬性要求。
新住宅硬性安裝
《規定》要求,在昆明市城市規劃區范圍內的所有具備太陽能集熱條件的新建住宅和新建、改建、擴建的賓館、酒店、學校宿舍、醫院病房大樓、老年人建筑、托幼建筑以及政府機關和財政投資的建筑等,凡有熱水需求的,應統一設計和安裝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
太陽能熱水系統的造價應列入建筑工程總預算。太陽能熱水系統要與主體建筑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使用和維護管理。
對于已建或在建居民小區,規定明確,應本著自愿原則推廣使用太陽能產品。村鎮建設中的居住建筑,可參照城市規劃區范圍內住宅建設標準,進行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一體化設計和施工。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將太陽能熱水系統的使用、維護方法及后期的物業管理的具體要求,作為《商品住宅使用說明書》和《商品住宅質量保證書》的必備內容。物業管理公司應將維護管理太陽能熱水系統、保障正常使用列入其基本服務內容。
未安裝不得“賣房”
《規定》明確,昆明市各級規劃、建設、房管部門,將根據規劃設計要點、建筑設計審查、工程質量監督、施工許可、房屋銷售與物業管理等環節上,按照各自的的職責分工對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進行監督、管理和協調。
根據《規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對民用建筑進行規劃審查時,對不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規劃部門不予發放《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新建住宅太陽能熱水系統設施未達到《規定》標準的,房管部門不予發放《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新建住宅住宅太陽能熱水系統設施驗收不合格的,房管局不予發放《房屋所有權證》。
同時,對擅自取消太陽能熱水系統、太陽能熱水系統的施工質量不合格或太陽能熱水系統的使用存在安全隱患的項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竣工備案。
不告知節能信息罰5萬
《規定》同時就違規行為作出了相應處罰。建設單位違反規定,未經審查統一,擅自開工建設不符合太陽能與建筑一體化管理的項目或者將該項目投入使用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或停止使用,限期改造,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不能改造或者逾期不改造的,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將責令拆除。
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違反規定的,將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付款;情節嚴重的,將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