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廳長房慶方昨日表示,目前,全省建筑能耗就占了全社會總能耗的27.5%,“廣東省目前大多數建筑還屬于高耗能建筑,這個問題不解決,將直接影響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建筑節能意義重大。”
《廣東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是廣東出臺的第一部省級建筑節能地方法規。《條例》于今年3月30日由省人大審議通過并頒布,并于今年7月1日起實施。省住建廳釋義,這是廣東提出的比國家條例更為嚴格的要求。
《條例》規定,既有建筑節能改造以未達標的國家機關辦公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為重點。《條例》并未要求對既有住宅進行節能改造,但在《第六章》“激勵措施”中則明確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安排資金用于支持民用建筑節能工作,其中就包括“鼓勵家庭裝配節能設施”。
《條例》明確,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銷售現場公布所售房屋的能耗設計指標、節能措施及保護要求、節能工廠質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如有違反的,地產開發商將遭到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交付使用的房屋銷售總額的1%-2%的罰款,情況嚴重的,由頒發資質證書的部門降低資質登記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另一方面,商品房買受人在節能工程質量保修期內可以委托民用建筑能效測評機構對所購買商品房所載明的能耗設計指標進行評估。對不符合能耗設計指標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返修,并承擔評估和返修費用,給買受人造成的損失,依法予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