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在可再生能源法的推動下,國家發改委下發了《推進中國太陽能熱利用工作實施方案》;同年5月,國家發改委、住建部下發了《關于加快太陽能熱水系統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要求提高和推動應用太陽能熱水系統重要性的認識,大力促進其推廣應用,積極支持太陽能熱水系統的技術進步和產業發展。2008年10月1日國務院頒布的《民用建筑節能條例》開始實施,規定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鼓勵和扶持單位、個人安裝使用太陽能熱水系統、照明系統、供熱系統、采暖制冷系統等太陽能利用系統。法律、法規支持大大加強了國民認知,有力地推動了太陽能熱利用產業的發展。
2009年,財政部、城鄉住房建設部組織實施一省三市、一省四縣可再生能源示范項目:對于可再生能源應用城市,鼓勵太陽能、熱泵等可再生能源與建筑結合,中央財政安排專項補助,每個城市補貼5000萬元-8000萬元,每個示范城市(地級市)建筑應用面積不低于200萬平方米。住房與城鄉建設部負責人表示,今后中國每年將會選擇20個城市作為可再生能源的示范城市,中央財政對可再生能源示范城市的支持,將大規模拉動城鎮太陽能的應用。
在科學發展觀和節能減排政策指引下,據不完全統計,中國有二十個省市區和八十多座城市出臺了太陽能強制安裝政策和優惠政策,有些省市如山東、北京等對集中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還直接給予資金補貼。
《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自2010年4月1日施行,新法進一步確定了國家設立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等制度,是對當前新能源行業蓬勃發展政策的肯定和推動,為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市場和技術的發展帶來了更大的活力,太陽能熱利用產業必將引來更具前景的市場發展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