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征求意見稿,凡新建(含改建、擴建),有穩定熱水需求的醫院、學校、幼兒園、企事業單位集體宿舍、賓館酒店等建筑及十二層以下住宅,應當設計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并與建筑一體化設計、施工。對于上述規定范圍內的建筑,如不具備太陽能熱水系統應用條件或采用其他可再生能源技術的,由建設單位和設計單位共同提出書面申請,經建筑節能管理部門核定同意后,設計中可不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
征求意見稿提出,建設單位在簽訂設計合同、施工合同時,應明確約定采用太陽能熱水系統的具體要求;建筑設計單位應將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做到太陽能熱水系統與建筑有機結合;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應將相關建筑的太陽能熱水系統設計施工圖列入建筑節能審查的內容。
同時,工程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應嚴格按照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有關技術標準及規范進行施工和監理,并對施工現場的太陽能熱水系統的設備和配件進行查驗,不合格的產品及配件嚴禁用于建設工程中。此外,建設單位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前,應當完成太陽能熱水系統分項驗收。
12層以下住宅可推廣太陽能熱水系統
對此,市墻體革新與建筑節能辦公室主任張桂標表示,這要求規定范圍內的建筑在設計時綜合考慮采取哪種方式的太陽能熱水系統,然后在施工時按圖施工,才能通過最后的驗收。他說,希望通過從規劃設計環節入手,通過公用建筑來起到示范效應。
為什么設限為十二層以下的住宅呢?張桂標表示,這是根據深圳推廣城市住宅太陽能熱水系統的經驗擬定的,住宅屋頂面積有限,十二層以下的住宅更有可操作性。
據介紹,目前,太陽能熱水系統在東莞學校、醫院等公用建筑中占到70~80%,但在城市住宅中使用的還比較少。張桂標說,這其中有技術上的原因,也有建設成本上的原因,還有集中供熱涉及收費增加物業管理難度方面的問題,所以擬定的新建建筑范圍還是以公用建筑為主。
據了解,該征求意見稿目前正在規劃建設、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及設計施工企業中征求意見。張桂標說,將爭取該通知以市政府規范性文件的形式出臺,以更好地推廣節能環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