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未經批準建筑(規劃)設計方案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公租房、廉租房等),項目建設單位應按照《規定》要求委托規劃設計單位進行補充設計,增設太陽能建筑一體化應用系統,所增加的費用計入工程項目建設成本。
12層以上高層建筑采用分體式太陽能熱水系統時,不得選用玻璃真空管類太陽能熱水器產品,推廣使用平板式雙回路太陽能熱水系統。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應選用經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登記備案的太陽能產品,實行政府統一采購,確保優質優價。
各建設、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單位及質量監督機構應進一步提高質量意識,加強對保障性住房太陽能建筑一體化應用監督管理,確保建筑立面整齊美觀、協調一致,性能匹配、結構合理,使用安全可靠、安裝維修方便。
施工圖審查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標準規范進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對未按要求進行太陽能建筑一體化設計的工程項目,不得發放《施工圖審查合格書》。建設單位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時,應包括太陽能熱水系統施工質量和使用安全等內容,對擅自取消太陽能熱水系統或不符合相關標準規范要求的建設項目,不得組織竣工驗收。
建設單位應按照相關規定與物業服務企業做好太陽能熱水系統涉及公共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的移交和承接驗收工作。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依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做好日常管理和維護,及時制止擅自改裝、移動、損壞太陽能熱水系統行為,保證正常運行使用。
對不符合《規定》和本《通知》要求的保障性住廢驢建設項目,規劃主管部門不予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竣工備案手續,房產部門不予辦理房屋權屬登記。